【法律分析】
询问笔录做完之后,应进行以下程序:(1)核对。也就是把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阅读,被询间人核实是否客观、准确地记载了提问和回答。(2)补充、更正。在被询问人核对后,如果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要求,询问人应当补充或更正。(3)签名、盖章。如果笔录核实无误,或者有遗漏、差错但已经补充和更正的,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如果被询问人不会写字的,也可以盖章。警察做完笔录,如果录笔录的人涉及的问题没那么严重,那就直接回家。但如果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就可以抓人。笔录分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另一种是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主要是针对违法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笔录;讯问笔录只有对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派出所录口供流程: 1.首先对嫌疑人或者证人进行传唤; 2.二人以上对其进行询问并作口供笔录; 3.对口供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口供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字留存。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第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 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四十三条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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