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参考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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