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汽车通行顺序是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双方都是绿灯的时候,右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的优先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一条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向当局提供相应证明。先确定开口的位置,这时候就需要用到建筑的规证,看看当时规证审批的是多宽的开口,那么我们开口就要按照规证上的来,不得更改,否则不会批准的。接下来就是要设计出图,根据地形图来设计开口,包括平面图和交通平面图。最重要的是交通平面图。现场踏勘,设计人员不能只看规证就设计出来,也需要现场看看周围的环境。现场进行拍照。要对开口的前面、左面和右面进行拍照。开口交通设计图做出来后就要根据交管局的规定作出开口申请和开口申请表。
可以。城市道路设置路口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如市民需开设路口,可以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如认为城市道路上现有路口设计存在缺陷,也可向“12319数字城管”、“12345政府热线”或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反映。但如果擅自开设路口,就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但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应当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如果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