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程度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事故后的报告程序有哪些?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
3、越级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评审程序:
(一)项目业主或受委托的方案编制单位将《水保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柒例)、水保方察审批申请表一份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水保方案护告书》(送审稿)后,确定现场考察时间和评审时间,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受委托的方案编制单位。
(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方案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
(四)方索编制单位形成正式的《水保方察报告书》(报批稿)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两份)。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水保方票报告书》(报批稿)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
首先在建设单位项目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中要有水土保持专章,论述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如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概况、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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