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把自己的思想渗透进法条里面的“法学家”,就是扮演着这种程序员的角色。同样,人们多将目光投入那些执行法律的人,而忽视这隐藏的背后之人。如果法条从诞生之初,就不具备人们想要的那些内在价值,对执法者的攻讦有时候就显得很冤枉了。
那些坐在殿堂之中搞法学研究的“法学家”,往往是有一定身份地位的 社会 强势力,它们作为侵害一方与被侵害一方的机会,孰大孰小?显然成为一名受害者的几率要大大小于成为害人者的几率。那么它们在订立规则时会怎么做?减轻或者免除某种处罚,将某种行为的违法性取消掉,划入不被禁止的自由领域,通常会成为这些人有意无意的选项。
正因为此,很多生活中的荒诞才层出不穷。人们的正义感无法与“法学家”的法条价值同频共振,只因为被侵害者不是重点保护的对象。这无异于强权世袭制的复活。当“衙内们”纵马长街的时候,可以安然无恙,而那些被侵害者的处境被进一步固化。面对法律,它们是强势力,法律之外它们还是强势力。法律本是通过国家力量的介入对力量对比的矫正,现在矫正的秤砣被人换掉了。
很多现实中的违和感都来源于此。一种“高级法律技术”非常高端的割开了人们的朴素公平正义观,判决它们的不合时宜。所有的同情包容理解都给了强势力,而唯独把冷漠无助恐惧留给了弱势力。这点挠腮抓痒吓得住“高级流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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