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没有按照“谁起诉谁举证”的程序来审判,而是采用其所谓的逻辑来判定,明显,法官没有意识到一旦此案成为冤案对社会引起的道德地震会有多强烈,从这角度看,说明我们的司法制度有漏洞,我想如果采用陪审制就能避免;
(2)彭宇扶起老人的行为本身没错,本人大加赞赏;
(3)对于那讹人的老人,赠其八个字“为老不尊,教坏子孙”,但也应该说,以怨报德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我们也不该总拿彭宇案来作为见死不救的借口;
(4)我认为遇到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应该尽我们的能力去帮助,被人反咬一口不要紧,最重要的是自己问心无愧;
(5)但对于某些官员的话,说彭宇案本不该被报道,是媒体的选择性报道的恶果,之类的,把罪过归于媒体的行为,我是大加鞭笞,首先,群众有知情权,其次,用共产党的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那就是说广大群众是统治阶级,那就是说,那位人民的公仆想瞒着他主人去隐瞒另外一位公仆所犯的错,不知这算不算是“包庇”和“欺君”之罪呢?
说实话,我不敢扶了。在没有网络、没公布法令的时候,我还偶尔帮扶一些老人,但自从接触了互联网之后,给我一百个胆子,我都不敢扶老人了。就拿我自己扶老人那次,现在想想都后怕,那个老人应该是脑梗造成的半身不遂,本身身体平衡能力就差,他还做扶梯,扶梯有时候会一颤一颤的,他失去平衡就倒了下来,我恰巧经过,然后在后面拖着老人,但他最少有140斤的体重,又是从上面倒下来,要不是旁边有人看到了一起帮忙,搞不好连我自己都搭进去了。这要是出了事,家属来了我都说不清楚。
(小伙子扶起老人后被讹,而老人还口口声声的说自己不会冤枉好人)
不是我冷血,而是我的人生经不起折腾,本来是要做好事的,万一他讹诈了我,那我辛辛苦苦赚的钱会搭进去,还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是个好人,那么这个污点在无数个人的渲染下将伴随我一生,那这个结果不是我想要的。
所以,我得宗旨是,老人我可以去扶,但是要保证我自己不会因此而带来麻烦的前提下,至于别人说我见死不救也好,顾及太多也罢,我都不在乎。
即便有法律保护,也不敢扶。生不起倒打一耙的窝囊气,打不起缠身漫长的官司,保不准把人家救活了,自己却因有病气死了。
说归说,做归做,不能看着不救不是。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先打110和120,用手机现场录像取证后,并现场找愿意作证的证人,保护好现场。
第一选择,不扶,直接拨打120,或者找交警; 第二选择,看情况,伤者情况如何,能帮就帮,帮不了也无须自责
国家虽然有法律支持,但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之下,你就可以万无一失了,你可以相信法律,但法官你可以不能全信。
举几个例子。
没有监控,摄像头,周围也没有其他人可以作证,这种怎么算呢?
遇到坏老头老太怎么办?他要是讹你,你都没地方说理去,法律虽然支持你扶,但法律还是要讲究证据的,更何况,有些时候有证据并不是就能证明你无罪。
有些老人摔倒了,你扶起来让他歇歇,送去医院也就完事了,但有些老人并不是扶起来就好的,没有一些医学救助常识还是不行,万一有看不见的内脏损伤,万一可能有骨折现象出现,这些怎么办,你一扶,万一又磕着碰着了,二次受伤,扶出问题了,这些要怎么算呢?
这个并不是说你家境,赔不赔的起的问题,而是身体素质怎么样,扶人之前,先估摸自己能不能把老人安全送到医院吧。
如果你是健身大佬,那当我没说,但如果你体格比较小,力气不大,遇到一些体型比你还大,体重比你还重的老头老太,那你就不要去逞一时之勇了,把机会留给别人吧。
如果老人摔倒的地方周围人多,你也不要以为万事大吉,可以尽情发扬你见义勇为的精神了,还是要看情况,别人去扶了,你看着就好,有时间就给他录个相什么都,别人没扶,你也别轻易出头。
虽然我这么说有点冷血,但国情就是这样,周围有人并不能让你平安无事,要记住,这个 社会 热心肠,敢见义勇为的人并不是如新闻里所说的那么多的,对于我们这种普通人来说,平平安安就是最大的福报,实在经不起折腾。
当然我相信这个 社会 还是好人占大多数的,做好事能得到赞美,但并不是所有的好事都能让人得到回报,做一百件好事可以成为一个大善人,而毁掉一个善人只需要一个小小的碰瓷;
做一万件坏事,只做了一件好事,别人会把你当成了好人,而做一万件好事,但做了一件坏事,别人就把你当成坏人,毕竟,正能量的传播速度永远没有负能量传播的快。
(以上只是个人选择,认同也好不认同也罢,都不会改变我的看法,做好自己就行)
一.国家不会明确说看到老人摔倒去扶而不用承担责任的。只会说摔倒与你无关,法律上支持你(不会出现彭宇案中法官说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二.现在的法律也是支持,只要能证明不是你撞的法律就支持(彭宇案最后彭宇自己承认受害人确实与自己发生了碰撞)。而想证明不是你撞的,就需要监控,旁观者证词等等,取证和做辩护都会占用你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三.且对方毫无成本,因为根据法律的精神是谁质疑谁举证。对方确实摔倒受伤,已有既成事实,且对方一口咬定是因为你的原因才会这样,你想否认就需要提供有利证据。
四.所以法律保护未实施侵害的扶人者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如果明确摔倒者时恶意诬陷扶人者如何处罚,及扶人者能受到什么样的奖励才是重点。
总结:要让 社会 普遍达成撞人者是逃避不了责任的,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做好事的人如果被冤枉要有奖励。这样才能让全 社会 放心去扶,放心去做好事。而不是逃避。
不过现下 社会 想这样还是比较难的。我的建议是不要上去扶,如果真的有爱心可以拨打110和120。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做。保护自己的利益是最重要的。
即使获得法律上的支持,我仍然不会去扶。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维权难的问题,就算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要如何证明老人的摔倒与你无关呢?就算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你走着很多个程序都能让你很伤脑筋的。
就像在红绿灯前礼让急救车一样,虽然说这个是有法律保护,你可以免受惩罚,但其中走的流程很多的。
况且就算我就扶了我救了他一命我能得到什么呢?得到的是别人的一句谢谢,得到了是在道德上的安慰。但如果说我被讹了呢?我有可能倾家荡产,甚至有可能家破人亡,网络上不缺少这样的案例。
看到网络上有的人建议,去扶老人的时候,多找几个证人还要手机拍摄。先不说这种方式怎么样?我真的想问一句,这个 社会 上到底怎么了?其实只是一个非常平常的帮助的举动,何必搞得这么复杂呢。
都说万事开头难,可是关于这件事情,南京的法官倒是开了一个好头。 不知道大家会不会记得第1次扶老人案中的法官经典名言: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扶?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各类案件越来越多。
我还是那句话,我是绝对不会去扶的,但是我会给他打报警电话,仅此而已。也不要用那种道德的制高点来抨击我,我只想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也只是一个普通人,家里没有矿,我只能做我觉得可以做的事。
算了吧。扶一下损失好多。讹人的那一方又不担责。扶了还有可能吃官司,打赢了又如何?有那时间金钱精力我做其他什么不好???前前后后花的钱买排骨不香吗???
说实话,我不敢扶。虽然有法律支持,但是当被告的滋味太煎熬,又得庭审,又得找律师,还得收集证据……全家老少都上火,提心吊胆,实在是犯不上。最后就算我在广大正义的网友强大舆论的导向下赢了官司,耗时耗力耗费金钱都不值得。还是好好消停的过日子,一家老小还得指着咱当顶梁柱呢,不扯那没有用的喽!不喜勿喷,我只是说实话。
虽然国家明确老人摔倒可扶,但我首先看一看四周有没有摄像头,如果没有摄像头,还是不能扶,假如被讹上了呢?
你要想证明清白,得费多少时间去找人证物证,等你花费巨大的精力证明自己是清白后,老人只是一句"对不起",就没有事了,犯罪的成本太低,
做好人的成本太高!除非国家出台政策,一但证明老人是有意碰瓷或讹诈,除了补偿被讹人巨额的精神补偿外,还得让讹诈人做牢!只有这样才能让好人有好报,让坏人得到因果报应。
不敢扶,代价太大。没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就可能蒙冤,即便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也是要经过很多程序的,谁耗得起?国家要入手的话,第一必须的就是,一旦证明是被讹,就必须严惩讹人者,否则成本太低,扶不扶的话题就永远无法解决。
真不敢扶,如今的 社会 出现一个新的职业,那就是“专业碰瓷”,即使老人摔倒,我们在不能够判别是真摔还是假摔的时候,让镜头说话的情况下扶还是可以的。虽然处于道德情面上帮助老人是应该的,可摔倒的老人反咬扶自己的不在少数,扶倒是很轻松,可后果真的很严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首先,由于老年人很多伴有其他疾病,自己怎么摔倒的有时候真的不知道,反而你扶他一把,他还有他的家人会赖上你,认为他的摔倒和你有直接的关系。事后找你赔偿、各种无赖的要求会彻底影响你的生活。这种情况真的是做好事反而让自己掉进了苦海。其次,有些专业碰瓷的老年人就是靠这样的行为谋生。
抓住路人的同情心反而咬你一口,他们甚至有团伙,当你扶起来的时候,他的团伙站出来做假证,你肯定是跳进黄河洗不清。这种情况一旦赖上很难说明白,或许还要赔钱才能做个了断。最后,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记忆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会减弱,行动上可能不便,这时候他们摔倒的可能性增大,如果出门最好是在家人的陪伴下,这样防止摔倒后无人敢扶的现象就不会发生。倘若法律上支持我们去扶摔倒的老人,我们肯定会扶,只不过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肯定会拍照取证,这种行为我觉得还是可取的。
如今 社会 乱象不断,有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路人的同情心不断的为自己谋利,让一些老人出门故意碰瓷,然后以钱财敲诈勒索。很多路人会觉得小事化无给些钱算了,正是这样的行为才助长了这种现象的不断蔓延。对此我们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辨别什么人该扶什么人不该扶,这样才能合情合理的应对这种事情。还有一点就是用法律的手段,一旦自己被“碰瓷”,立马报警,这样很多碰瓷团伙就会被吓跑。对此你怎么看呢?
原话并非如此,只是在判决中,出现大量“按常理推定”的推理过程,有些人称之为“自由心证”或“经验主义”,也就是在案后从媒体宣传中看到的:
如果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她?
如果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如果不是你撞得,为什么不向家属讨要为老太太垫付的200元钱?
彭宇案中可以看出,法官的审判更倾向于实体正义的追求,因为他绕过了正常的审判路径,去扮演了一个“调停”、“和稀泥”的角色,但可怕的是他绕过的路径却是案件审理的核心——证据。当这样违反法律思维的推理过程,出自于一位司法者、审判者的判决之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对于彭宇案只能用一个“反常”来评价,因为它不符合法律、逻辑、经验甚至是道德。
扩展资料:
抛开法律不谈,它还激发了社会道德的一次危机。当人们谈及“扶老太太”这个话题的时候,往往伴随的是言谈者脸上蔑视的表情。没有人敢再去扶摔倒的老人,除非先找来别人来帮他作证或者录像。
见义勇为、尊老爱老变成“笑”谈,当然这一切并非始于彭宇案,但至少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甚至有人评价彭宇案说道:它让中国人的道德素养倒退了20年。
当然不是因为人们素质低,而是素质高的成本太高。虽然这是夸张的说法,但是可以客观地说,彭宇案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
参考资料:人民网--南京市政法委书记: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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