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监狱会给家里一封入监通知书,上面有探望的相关规定。会见规定限于犯人的直系亲属,一般犯人进监狱即可开始会见,一月一次。但具体的探视日期各个监狱管理不同,同一个监狱的不同监区会见日期也不一样,需到所在监狱具体咨询。
去的时候要带会见证和第二代身份z。应该注意的是,会见服刑人员的只能是其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和朋友会见要经过监狱领导特批,以对服刑人员改造有利为最起码的条件。现在一般的监狱都不允许带东西了,确实要表达心意的话,可以带适量现金,一般不超过500元。
扩展资料:
探监
看守所探监时间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电话号码,问一下探视时间。
参考资料:探监(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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