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取或编制资本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首次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对期初的资本公积进行追溯查验,检查原始发生的依据是否充分。 3.收集与资本公积变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更新永久性档案。
4.根据资本公积明细账,对“资本(股本)溢价”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
(1)对股本溢价,应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合同、政府批文,追查至银行收款等原始凭证,结合相关科目的审计,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发行股票溢价收入的计算是否已扣除股票发行费用;
(2)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应取得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有关批文等,检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若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结合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检查被审计目标 审计单位(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依次调整本科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进行减资的,检查其是否按注销的股票面值总额和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冲减资本公积;
(5)检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将与发行权益性证券间接相关的手续费计入本账户,若有,判断是否需要被审计单位调整审计目标
5.根据资本公积明细账,对“其他资本公积”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
(1)检查以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按其享有的份额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处置该项投资时,应注意是否已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
(2)以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检查其差额是否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是否已转销;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是否按相关规定调整资本公积,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是否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4)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支付,取得相关资料,检查在权益工具授予日和行权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和损失,是否进行了正确的会计处理。
6.检查资本公积各项目,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
7.记录资本公积中不能转增资本的项目
8.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9.检查资本公积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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