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第1张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双方利益。下文分享关于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的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1

民事诉讼败诉的危害有哪些

民事诉讼败诉后果有:

1、败诉方需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如果出现拒不执行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如果事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能还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败诉方需要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2

一般,如果民事诉讼败诉了,我们都说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但还有其他一些例外的情况,诉讼费用不一定是由败诉方承担的。有一下几种。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3

民事诉讼败诉了,对当事人来说今后会有什么影响?

影响可大可小,事情后续性质可轻可重,但不要误会成有案底,案底指的是刑事案件中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与民事诉讼无关,但也有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会关联二者。

民事案件在最终的裁判结果下来或者是生效后,法院一般会隐去重要的隐私信息,并在征得各方同意后予以公布裁判文书。此时,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如果按期完全履行了裁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则事毕事了,双方关于争议内容的纠纷则到此为止。对当事人来说,也不会对今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另一方有可能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对于被执行一方是自然人来说,如果需要履行的是金钱债务,银行账户内有存款的会被划扣、不动产及有价值的动产也有可能会被拍卖处置;

如果履行的是行为标的,可能会限制或者人为干预后执行相关义务,如相邻关系中限期拆除遮蔽物、雨棚等。如果是有正常工作的个人,则可能工资卡会被冻结,会进行每期定额的部分划扣;

如果法院认为不是唯一住房的房屋或者认为可以处置的房屋,有可能会在拍卖房屋后预留部分费用给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一方是单位,如果单位银行账户或者名下没有或者查询不到有价值的财产等,因为单位并不是一个实体,则可以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如果法院通过查询各种资产状况后仍旧无法履行到位的,一般就会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赖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

根据规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有相当程度上的信用惩戒及限制。

此外,如果满足拒执罪的构罪条件,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如当事人(包括个人及单位)不主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和后果可轻可重,建议有履行条件的当事人尽量主动履行,无完全履行能力的也尽可能与对方协商分期或者减免等解决。

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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