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后下一步该走什么程序

听证会后下一步该走什么程序,第1张

法律分析:这要看听证是什么性质,是再审听证,还是别的什么听证,以及是审判什么阶段举行的了。如果是再审听证,听证后决定是否再审,如果是别的听证,看听证的性质决定下一步的流程。听证后,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由所有出庭参加听证的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附卷。听证记录及在听证中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是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经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异议人、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请求。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法院听证程序的进行。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第十二条 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认定的法律依据;(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质证,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六)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提问;(八)当事人作补充陈述;(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不参加听证会或者中途退场,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法律分析

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具体事项的文书。当事人接到该文书后,可以知道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准备相关证据,通知有关证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也可以事先知道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决定是否申请回避。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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