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规划指导:规划编制程序-规划编制中的衔接

政策与规划指导:规划编制程序-规划编制中的衔接,第1张

规划编制过程中,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可 *** 作性,必须保证与其他各类规划的衔接。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一)规划衔接要遵循的原则

(1)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的原则;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的原则;

(3)专项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的原则;

(4)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程序

1.总体规划衔接程序

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应由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还应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相邻地区间规划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协调,重大事项报国务院决定。

2.专项规划衔接程序

专项规划草案由编制部门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时还应当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同级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3.区域规划衔接程序

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三)衔接的内容

各级各类规划衔接整合的内容包括:

(1)方针政策的衔接。主要目的是保持各级各类规划方针原则的一致性,保持政策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地方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都要与国家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政策方向相衔接,符合国家的基本政策、基本战略方针和基本政策走势。

(2)发展目标的衔接。一方面要求地方规划的基础性发展规划指标应与国家总体规划指标保持一致,以便于国家与各省以及各省之间的衔接和比较,比如经济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也认同各地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一些指标,如反映人民生活水平、可持续发展等的指标。

(3)措施手段的衔接。国家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政策措施可以比较原则。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措施手段应以总体规划的政策措施为基础,增强可 *** 作性和针对性。

(4)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地区规划制定中,首先要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需要,要与国家有关部委做好项目衔接,其次要合理组织地方项目建设,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经济承受能力,按轻重缓急,量力而行。

(5)不同层次规划对象的衔接。

?国家、省级、市县级规划的衔接。国家规划在战略方向上为地方规划提供引导。省级规划既要与国家规划在大方向上保持一致,又要有自己的特色。市县级规划应更多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强调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 *** 作性,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县市优势。

?国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总体规划是制定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的内容是总体规划发展重点的具体化,是对综合性计划任务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跨行政区域的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地区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四)关于规划衔接的其他规定

(1)应当衔接而未衔接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并公布实施。

(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编制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并自收到规划草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在主要内容上存在明显矛盾的,可以提请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做出适当处理。

为持续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支撑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开展2022年引进人才需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为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且发展稳定、贡献突出的各类创新主体。拟引进人才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附件1)相应条款规定,一般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无刑事犯罪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申报流程

为提升申报效率,此次申报工作采取在线申报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需求申报。

请有申报需求的单位登录朝阳区人才工作专网——“朝阳国际人才港”(www.chytalents.gov.cn),按照《朝阳区引进人才需求申报 *** 作指南》要求(附件2)填报人才引进需求。

(二)初步审核。

区委人才办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有关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引进需求进行初审,经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人才工作局。

(三)需求确定。

市人才工作局按程序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

(四)材料提交。

区委人才办按照拟引进人才名单,通知并指导需求通过单位填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配合做好材料提报及复审工作。

有关说明

1. 本次申报对标区域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面向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各类创新主体,聚焦高精尖缺人才。

2. 各单位要对拟引进人才资格条件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所填报的信息(如学历、职称、收入等)务必真实、准确、具体、规范。如出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取消申请人引进资格,对出现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视情况给予压减办理数量、暂停办理调京业务等处理。

3. 各单位要做好统筹,按急需紧缺程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择优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应保持经办人手机畅通,如遇信息变更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沟通联系。

4. 本次网上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8日。本年度后续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继续申报,区委人才办定期审核,并按照程序持续做好引进人才需求申报工作。

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和相关补偿问题解答。

一、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城市规划区外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目前尚未改造的简易或砖木结构平房、筒子楼、城中村等区域。其中:筒子楼是指楼梯一般设在两端,中间贯穿一条狭长楼阁如筒子状,房间紧密排列在楼道一侧或两侧,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的老式楼房。

二、本轮棚户区改造如何征询居民意愿?居民不同意怎么办?

答:《意见》印发后,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每个棚户区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棚户区进行公示,就棚户区居民是否愿意按照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改造,分片逐户征求居民意见,由棚户区公房产权单位及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获得本棚户区90%以上居民同意后进行公示,启动项目搬迁改造程序。棚户区居民同意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3年内不再安排改造。

三、棚户区改造执行什么搬迁补偿安置政策?

答:城中村改造按照本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执行。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除通过组织集资方式实施外,按照本市现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执行,目前执行《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铜政办〔2012〕158号)。本解读以下所涉及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均针对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房屋。

四、本轮棚户区改造对居民提供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提供多种安置方式。在原来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2种安置方式基础上,提供“房票”安置的新方式,给群众更多选择权。具体安置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在搬迁方案中明确。“房票”安置方式目前仅在梅塘社区亚星焦化防护距离内搬迁项目中试行。二是实行保底安置。对按政策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可按每平方米1800元价格增购到50平方米。三是畅通棚户区改造安置与保障房供应政策渠道。为满足群众对户型房源的需求,明确保障房优先用于棚改居民安置,并且不受收入、财产限制。还可以选择保障房和安置房两种结算方式,棚户区居民选择保障房安置的,可以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价格(市场价)结算,执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也可以按规定的保障房价格,即市场价格的80%结算,执行保障房政策。四是放宽合法承租人认定条件。对已将唯一政策性住房转让给子女等直系亲属后,一直在棚户区公房居住,且都没有其他住房的,仍作为合法承租人予以安置。五是实行“共有产权”模式。棚户区居民可按不低于安置房价格8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对选择保障房安置,可以按照个人出资不低于“房票”额、且不低于售价6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

五、什么是货币化补偿?如何计算?

答:货币化补偿是指对棚户区原房屋按照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货币化补偿包括原房屋补偿、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

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

货币化补偿=棚户区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1.25+8/原房屋面积)+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

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以房屋搬迁公告之日为时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例】假如有1户棚户区平房,面积30平方米,原房屋评估价按3000元/平方米,装潢和附属物补偿按5000元/户测算。该户可获得的货币化补偿为:

30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1.25+8/30)+5000=141500元。

六、什么是产权调换?

答:房屋产权调换是由搬迁人提供实物安置房,对原房屋进行补偿安置。本轮棚户区改造,仅对就近有或就地有政府投资安置房的棚户区,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

七、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安置的面积是多少?

答: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

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可得到的安置面积=原房屋合法面积+无偿增加的面积+保底增购面积。

无偿增加的面积,平房安置到多层或楼房安置到高层的,无偿增加原房屋面积的10%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无偿增加20%面积。

保底增购面积,指按158号文可增购10平方米以内,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增购到50平方米。

【例】同上例,假如安置到高层,按政策应安置的面积为:

30平方米+30平方米*20%+10平方米=46平方米,由于不足50平方米,可再增购4平方米,补足到50平方米。

八、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如何计算?

答: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

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安置房与原房屋等面积结构差价+按政策增购面积房款。

按政策增购面积房款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

【例】同上例,假如安置到高层,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为:

30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平方米-30平方米*1.2)*1800元/平方米=34200元。

九、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是多少?

答: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可获得的奖励补助。

【例】同上例,假如该居民获得各项补助为18200元,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为:

34200元-18200元=16000元。

十、“房票”安置方式指什么?

答:“房票”安置方式指:棚户区就地或就近没有政府投资安置房的,棚户区房屋搬迁后,假设在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将安置房政策安置面积部分的市场价款、减去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转化为货币,由搬迁人出具“房票”。“房票”仅作为购房时的支付凭证,不能兑换现金。

十一、“房票”如何计算?

答:目前按照158号文,“房票”计算公式如下:

“房票”=政策安置面积市场评估价款-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承担的费用。

政策安置面积市场评估价款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的安置房,以房屋搬迁公告之日为时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例】同上例,若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按3500元/平方米计算。该户可获得的“房票”计算如下:

1.假如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的价格:50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175000元

2.棚户区居民实际承担的费用为16000元

“房票”=175000元-16000元=159000元。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和相关补偿问题解答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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