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程序求详细步骤

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程序求详细步骤,第1张

1.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2.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BOOKING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CY。CY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DOCKRECEIPTD/R)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CY或CFS在验收货物和/或箱子,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后的D/R交还给发货人。

(7)换取提单--发货人凭D/R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COMBINEDTRANSPORTBILLOFLADING),然后去银行办理结汇。

(8)装船--集装箱装卸区根据装货情况,制订装船计划,并将出运的箱子调整到集装箱码头前方堆场,待船靠岸后,即可装船出运。

3.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

(1)托运单(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托运单制作应注意:

(1)目的港: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择港(OPTIONAL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装货单(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3)收货单(MATESRECEIPT--M/R),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LOADING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5)提货单(DELIVERYORDER--D/O)

又称小提单。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6)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OF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OFTITLE)。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3.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

(1)托运单(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托运单制作应注意:

(1)目的港: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择港(OPTIONAL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装货单(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3)收货单(MATESRECEIPT--M/R),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LOADING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5)提货单(DELIVERYORDER--D/O)

又称小提单。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6)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OF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OFTITLE)。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ONBORADB/L)和备用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

前者是指货物已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而后者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所以又称收讫待运提单。在贸易合同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为已装船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ORFOULB/L)。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B/L),联运提单(THROUGHB//L)和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等。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如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而联合运输则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时,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因此,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4.根据提单抬头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和指示提单(ORDERB/L)。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而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

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此外,还分为有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租船合同下的提单;舱面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等,这里不一一列举。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一、拆箱交货业务 拆箱交货时,货物集散型的内陆 港口 站,在货运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 1.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 货运站在 船舶 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 船代 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 装箱单 、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 船舶 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 码头 堆场联系,确定提取 拼箱 集装箱 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 通知 。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 通知 。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 码头 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 装箱单 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拆箱后应将 空箱 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 承运人 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 海关 放行的提货单(交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山东外贸信息网( www.sd-trade.com ) - 详文链接: http://www.sd-trade.com/plus/view.php?aid=3475

海运提单内容及流转程序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海运提单内容及流转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3.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托运人向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1、代理公司同意承运后,签发装货单(S/O ),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2、托运人持代理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 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然后,装货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3、代理公司根据S/O留底编制装货清单(L/L) 送船舶。

4、船上大副根据L/L 编制货物配载图(C/P )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5、托运人将货物送码头仓库,期间商检和海关到港口检验、验关。

6、货物装船后,理货组长将S/O和收货单(M/R 交大副核对无误后),留下S/O ,签发收货单。

7、理货组长将大副签发的M/R交托运人。

8、托运人持M/R到代理公司处支付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 提取提单(B/L) 。

9、代理公司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10、托运人持B/L到议付银行结汇,议付银行将B/L邮寄开证银行。

11、代理公司编制出口载货清单(M/F) ,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M/F交船随带。

12、代理公司根据B/L 副本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F/M) ,连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并邮寄或交船带交卸货港的代理公司。

13、卸货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

14、收货人到银行付清货款,取回B/L 。

15、卸货港代理公司根据装货港代理公司寄来的货运单证,编制进口载货清单等卸货单据,约定装卸公司,联系泊位,做好卸货准备工作。

16、卸货港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口报关手续。

17、收货人向卸货港代理公司付清应付费用后,以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D/O )。

18、收货人持D/O 送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19、收货人持D/O 到码头仓库提取货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yw/1171924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18
下一篇 2023-05-1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