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员工(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离职,辞职由本人提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辞职原因,经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经理对辞职理由的真实性进行面谈、了解,并提交审批意见,(除基层员工外)需呈公司总经理批准。
辞职人员获批准《员工离职申请表》后,需交接清工作并填写《员工交接手续表》,经办人、经理签字后方可离职。
2)试用期员工未做满3天离职的不计工资;做满3天离职才计工资。试用期员工入职三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手续,将工作移交清,否则,不予办理。
3)辞退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及交接手续表》,并详细注明辞退原因(要有具体的事例),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人事部,人事主管/经理对辞退理由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提交审批意见,需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获批准的辞退人员,由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4)自离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及交接手续表》,由行政办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工作交接事情
1) 物资交接:
①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z、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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