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请表》经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并填写意见(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3.
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表》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4.
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签发学籍异动文件,出具《退学决定书》。
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之后办理程序: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作退学处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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