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常见的逃避抄袭认定的方法:
1、改变程序注释、变量名、函数位置。
2、将子程序展开,嵌入至调用子程序的函数中。
3、添加无效语句和变量。
4、等效语句的替换。
5、等价表达式的替换。
实践中,鉴定机构对于送检的两套源代码的对比,大多是通过检测软件来完成的,检测软件运行的原理是首先不考虑程序的内部结构的情况下。
选取特定的代码长度为度量单位并对所有的度量单位进行索引排序,索引后判断两组代码相同的比例。
源代码主要功用有如下2种作用:
生成目标代码,即计算机可以识别的代码。
对软件进行说明,即对软件的编写进行说明。为数不少的初学者,甚至少数有经验的程序员都忽视软件说明的编写,因为这部分虽然不会在生成的程序中直接显示,也不参与编译。
但是说明对软件的学习、分享、维护和软件复用都有巨大的好处。因此,书写软件说明在业界被认为是能创造优秀程序的良好习惯,一些公司也硬性规定必须书写。
需要指出的是,源代码的修改不能改变已经生成的目标代码。如果需要目标代码做出相应的修改,必须重新编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代码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相关法律保护;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法律分析】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4.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抄袭,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作出相关判决,对于某些情节复杂的涉嫌剽窃、抄袭的案件审理时,可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四十、 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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