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扩展资料
询问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的特征:
(1)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
(2)对询问的答复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在某些情况下,对询问的答复为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程序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提供了基础;
(4)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
(5)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程序
1、审阅
2、复核
3、监盘
4、观察
5、查询及函证
6、计算
7、分析性复核
8、关系分类
1、审阅
审阅是对会计料及其他资料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审核,以判断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通常。
2、复核
复核是指对有关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所反映的内容,按照其核算程序、计算要求和钩稽关系进行复查、核实。
3.监盘
监盘是注册会计师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项目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注册会计师对实物资产、现金及有价证券等的监盘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对于现金的监盘可以事先规划,准备有关的记录表格或调整表格、实施突击性的监督盘点,而对于那些隐藏可能性小、体积庞大、质量较重的材料和固定资产则可以事先预告被审计单位,甚至要组织被审计单位有关参与人对监盘规划事项进行学习,然后按预定程序进行监盘工作。
4.观察
观察是注册会计师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采用观察方法可以获取环境证据。它只能帮助注册会计师对被审事项整体合理性进行评价,而对具体的各项认定不能提供最直接的证据。同时,注册会计师对于观察中所发现的问题应进一步实施审计。
行政法的司法解释对于审阅的定义和解释相对较为简单和明确。一般来说,审阅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某一事项所作的正式审核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具体来说,审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审阅的范围:就是对某一特定事项的审核和审查范围进行明确,包括审阅的目的、对象、内容、标准等。
2. 审阅的程序:就是对审阅活动所需遵循的程序规定进行明确,包括审阅的流程、时间、参与人员、文书形式、公示等。
3. 审阅的标准:就是对审阅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明确,包括审阅标准的内容、适用情况、调整方式等。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审阅的定义和解释,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程序,保证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权利保护手段,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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