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环保控制程序是几级文件

产品环保控制程序是几级文件,第1张

产品环保控制程序是二级文件。

仓库程序规定产品环保控制程序属于二级文件。

产品环保指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

生产是一个企业中最主要的环节,因此企业在践行环保承诺时首先要考虑的是生产环节的环保。虽然生产是最重要的一环,但是其他环节的环保实践也是不容忽视的。每一个环节中的环保对我们的地球环境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分析了绿色生产之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企业其他环节的环保做法。

以前,很少有制造商意识到产品包装对环境影响很大,多数人甚至认为精美的包装象征着高档的产品。生活垃圾中大部分是包装物的事实,足以说明包装物对我们的环境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在重视环境保护的世界氛围里,绿色包装在销售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消费者更是对商品包装提出了4R1D的原则,即Reduce(减少包装材料消耗),Reuse(包装容器的再充填使用),Recycle(包装材料的循环利用),Recover(能源的再生),及Degradable(包装材料的可降解性)。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对环境和人体无污染,可回收重用或可再生的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包装。首先必须尽可能简化产品包装,避免过度包装;使包装可以多次重复使用或便于回收,且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如在摩托罗拉的标准包装盒项目方面,其做法是缩小包装盒尺寸,提高包装盒利用率,并采用再生纸浆内包装取代原木浆,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包装物的绿色化是企业环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循环经济理论要求以“3R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作为经济活动的原则。其中减量化是其第一法则,只有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才能真正从源头减少对环境的压力,再使用、再循环过程中资源并不能完全恢复原状,而且也要消耗能源。

供应链节点企业应该在减少产品的包装上进行协商,适度的包装不仅有助于供应商降低成本,也减少了采购商的拆装和处理包装物垃圾的费用;认真选择包装材料,不同的材料具有不同的再使用和再循环价值,但循环次数最多的包装材料不一定好,要用生命周期分析的方法来选择。从再循环的角度看,包装物的材料品种越少越好。德国曾对各种材料以及复杂程度不同的材料的循环价值进行过评分,并据此收取不同的处理费。

包装物的标志图案和文字应体现绿色化,注明包装物的材料、用法以及回收处理方法,使包装物的使用和处理变得简单易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规范环保产品市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环保产品认定是环保产品认定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定的环保产品进行检验和审查,对符合产品标准和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的产品,颁发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保产品是指用于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材料。包括:

(一)治理水污染的产品;

(二)治理空气污染的产品;

(三)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产品;

(四)控制噪声与震动的产品;

(五)防护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的产品;

(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和材料;

(七)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

(八)其他环保产品。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环保产品,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第二章 认定权限及职责第五条 环保产品认定分为国家级认定和省级认定。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由省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环保产品认定。第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规章,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审查、批准并颁发国家级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城内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国家级认定的环保产品的推荐;负责审查,批准并颁发省级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第三章 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根据情况不定期发布环保产品认定目录,凡列入国家认定目录的环保产品必须经国家级认定;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对国家认定目录外的环保产品进行认定。第九条 申请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认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

(四)生产过程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第十条 申请国家级认定的环保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环保产品认定范围;

(二)符合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三)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符合产品标准;

(四)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即将淘汰的产品。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级认定的程序为:

一、申请国家级认定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领取并填报《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认定的产品的现行标准的复印件;

(三)申请认定的产品的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四)申请认定的产品的用户名录;

(五)国家环境保护局认可的环保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二、省级环保部门对申请国家级认定单位提交的资科进行预审,对申请资科齐备并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

三、国家环境保护局按《环境保护产品申请认定单位检查表》)(附件二),组织有关单位对申请认定单位进行检查,对省级环保部门推荐上报的环保产品进行评审。

对评审通过的产品,国家环境保护局予以公布,并颁发国家级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第十二条 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各省级环保部门可参照本章的规定,自行制定。第四章 认定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获得认定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获证单位)不得涂改、滥用、转让认定证书;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认定证书。第十四条 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获证单位可在认定证书期满前三个月,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国家级认定产品的延期申请,由省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延期申请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国家环境保护局换发新的认定证书。

省级认定产品的复审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进行。第十五条 认定证书超过有效期或者其他原因获证单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时,其程序与初次申请认定程序相同。第十六条 获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的环保部门中止使用认定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不能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

(二)转让认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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