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送检,就是送交有关方面检查。关于产品送检的流程有哪些。产品送检需要注意哪些相关的事项。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产品送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产品送检工作流程1. 目的和范围
明确送检工作流程,确保测量设备和原材(辅)料、零部件及外协配套件送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项检测/检定工作。
3. 职责
3.1 计量室负责测量设备和产品周期检验计划的制订。
3.2 检查站负责检验委托和检验报告的发出负责检验信息的汇总统计存档反馈。
3.3 各送检单位负责按本流程进行送检。
4 工作流程
4.1 测量设备的检验由质量部按《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的检定编号按《计量检定/测试记录、证书/报告有效出具规范》的有关规定填写,委托检验过程按《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2 本公司产品件及理化样品的内在质量检验委托动力公司质量部检验处或技术中心检验,检验信息由质量部统一收集,及时发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4.3 送检过程
4.3.1 自制产品件送验,由检查员填写《送验单》,交三坐标、精测室等检验。
4.3.2 外购、外协产品由外检站检查员填写《送验单》,交三坐标、精测室等检验。
4.3.3 产品的理化检验,由理化检验员组织送验。
4.3.4 测量设备的送验,由计量管理员组织送验。
4.4 产品检验报告的出具、发放、存档
4.4.1 内部产品检验,出具测试/试验报告,由各检测室负责人签字。
4.4.2 外供外协配套件出入库、首批检验、抽送样件检验由质量部出具综合《检验报告》。
4.4.3 外委的产品和测量设备检验记录/报告由检定单位出具,质量部存档。
4.5检验信息统计
4.6计量室和各检查站按《测量设备检定/校准信息汇总表》及其它汇总方式将检验信息统计上报质量部及有关领导。
4.6.1 根据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或异常情况,由检验人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室,
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质量部。
5 质量记录
6.相关文件
《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测试记录、证书/报告有效出具规范》
7. 编制信息
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有见证资格的检测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或有效的证明材料。授权书或证明材料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首先应有建设单位书面委托检测合同或口头委托协议,同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安机关将案子移送检察院,说明案件已经侦查完毕,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基本上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其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就都已被批捕,被批捕后会有逮捕证和通知书,且嫌疑人也是继续羁押在看守所,所以有没被逮捕可以很清楚的判断,就看看有没逮捕文书,人是否已经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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