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是什么意思,通俗解释,谢谢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是什么意思,通俗解释,谢谢,第1张

(一)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而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2)与一般分配关系中,所有权人作为分配主体凭借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不同,税收分配关系是国家作为分配主体凭借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分配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政治权力)作为国家征税依据、搭裂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二)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陪销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实体法+程序法。

1.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一→体现其制注,无法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非授权性法规。税法并非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纳税人的权利要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2.税法属于综合性法规:税法属于综合性芦枝游法规,而非单一性法规。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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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的本质: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这也是税法的核心要义。

是指法律实燃碧体和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指的是法律的实践过程,粗段衫不仅包括司法程序,还包括行政程序、立法程序以及准司法的仲裁程序。实体性权利、义务,程序性权利、义务是调节这一互相衔接的法律实践过程的机制。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性权利、义务,实体性权利、义务都已经被法典化,属于抽象的、概念化的形式法范畴,表现为法律规范,但它却是法律程序中的调节机制,本质上是实践的。但是,不可能用程序性权利、义务来界定法律程序,因为程序性权利义务已经形式化,人们不可能在一个平面空间之中复制出在立体空间中进行的复杂过程。实体法,在今天看来,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如自由、人格、财产、安全等,另一方面是关于参与各种法律程序的权利,岩腔如选举权、诉权、辩护权、知情权等。这些基本权利是人们建立政府或采用相应法律程序的目的和根据所在。前一方面的内容,如财产权利、人身自由等,作为法律规范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各种法律程序所追求的目标;后一方面的内容,如选举权、诉权、辩护权等,又是法律程序自身的合法性源泉。比较而言,法律程序应当是人们为建立和实现这些价值目标而采取的实践步骤。因而,法律规范那些基本价值的实现是任何权宜之计所不能取代的,法律规范上的非议是再精巧的程序设计也无法弥补的。

实体法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羡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如民法、刑法等都是实体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燃磨义务的法律制度,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皮派斗政诉讼法等都是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俗地讲实体法相当于游戏名称,让你知道有民法 刑法等游戏

程序法相当于游戏规则,你玩这些游戏,就像运用民法刑法时所用的规则。

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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