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
行政处罚 不合理的观点 1、行政处罚
程序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和时限。“程序是对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拍告银的恣意的控制”。《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程序合法是对行政处罚行为程序的最低要求。它规定了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能缺少的法定步骤、不能颠倒的法定顺序和不能超过的法定时限。如先告知、听证,后决定处罚;先调查取证后裁决;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 如扣留(封存)不能超过一定的期限等等,都是法律规范对行政程序作出的强制性规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即使法院以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作出撤销判决,行政机关依照新查证的事实或者适用正确的法律重新作出决定,仍然是法律所许可的。 二、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般程序的内容,友旅包括 立案 、调查、处理决定、制作 处罚
决定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袭宴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 治安管理处罚 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执法程序不合法时,要根据执法程序不合法导致的结果,来确定执法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因为执法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法,那么执法者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他对当事人携冲所造成的伤害就没有法律做后盾进行支撑,就属于侵权行为。与此同时,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所辩信歼采集的证据,有可能不被作为合法的证据来源。
所以,如果执法者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害,那么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对证据的采集不合程序,那么这些证据在没有得到补正的情况下是不能够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坦键的。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