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范围﹕本公司内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之所有规格产品均属之。
三.权责﹕
3-1稽核室:
3-1-1本公司环境物质管制相关制度建立、维护及持续改善之主导。
3-1-2本公司产品能否满足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之评估。
3-1-3主导对供应商材料能否满足本公司环保标准要求之评估。
3-1-4收集环境物质调查所需资料,并建立相关数据库,汇总、分析确认後回覆顾客。
3-1-5参与对绿色供应商及绿色材料之评估。
3-1-6主导绿色产品制程、出货工序环境物质异常及环境客诉处理。
3-1-7对本公司内外部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稽核。
3-2业务部:
3-2-1接收顾客对产品之环保标准要求,并传达至内部各相关部门一同评估。
3-2-2担当顾客产品环境物质投诉受理之窗口,并负责回覆相关报告给顾客。
3-2-3负责顾客来访、稽核之接待工作。
3-3生管部:
3-3-1 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之生产计划编排、生产进度管控及出货安排。
3-3-2 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之材料请购。
3-4研发部/产品设计部:
3-4-1符合YX环保标准要求之新材质材料评估、登录及选用。
3-4-2承认书中须附新材料材质之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ICP Data(如SGS&ITS或其他权威检测机构之检测验证报告)及“产品中所含环境影响物质保证书”等资料给稽核室评估及存档。
3-4-3将顾客产品之环保标准要求在相关文件资料(如材料对照表、图纸、承书等)中载明,并作为相关部门之作业依据。
3-5生技部、试模课:
3-5-1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之制造作业指导书的制/修订,制程条件之规划、评估。
3-5-2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之制程使用的机器设备、治/工具之验收、日常维护保养。
3-5-3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之产品制程异常问题评估与处理。
3-6采购课:
3-6-1 符合XY环保标准要求产品之物料采购,物料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ICP Data(如SGS&ITS或其他权威检测机构之检测验证报告)及“产品中所含环境影响物质保证书”的收集,并交由稽核室评估及存档。
3-6-2 XY环保标准要碧旁衫求之材料出现异常时的协助悔腔处理。
3-6-3符合XY环保标准要求之新供应商开发及组织评鉴。
3-7物管课:
3-7-1 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之材料的先进先出管理。
3-7-2 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之材料与不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之材料的区分管理。
3-8品保部:
3-8-1 符合XY/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之进料检验、制程检验﹑出货检验。
3-8-2 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发生异常时的区分及处理。
3-9制造部:
3-9-1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之制程管制及出货标识。
3-9-2对制程作业人员实施环境物质管制相关知识训练。
3-9-3 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制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治/工具之管理。
3-9-4 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产品发生异常时的区分﹑处理及实施矫正与预防措施。
四.定义﹕
4-1 RoHS: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关於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4-2 GP:Green Product (绿色产品)。
4-3 顾客环保启启标准:顾客制定的符合其环保要求的GP标准。
4-4 XY环保标准:XY制定的符合XY环保要求的GP标准。
4-5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资料表)。
4-6 SGS﹕是指“瑞士通标认证行Society General de Surveillance”(一家专业检测产品所含有害物质成份的国际权威实验室)的简称。
4-7 SGS或其它权威检测机构之检测报告﹕主要是指检测产品中是否含有重金属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害物质及其含量的成份报告资料。
4-8 AAS: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scopy 原子吸收光谱仪
4-9 ICP-AES: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s-Atomic Emission Spectroscopy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4-10 XRF: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er萤光X线分析装置
五.作业内容:
5-1顾客环保标准要求之接收﹑审查及传达
5-1-1绿色产品之需求自顾客 ﹑市场要求以业务部门为接收窗口﹐业务以“顾客需求表”方式注明 符合“顾客环保标准” 要求,并传达至产品设计部﹐产品设计部、试模课在“材料对照表(BOM)”﹑图纸中注明顾客环保标准符合性要求,以便本厂人员由设计开发﹑物料请购﹑物料采购﹑进料检验﹑物料储存﹑制程管制直至包装出货等阶段均知悉产品之顾客环保保标准符合性之要求。
5-2绿色材料评估﹑选用
5-2-1采购在收到新材料时﹐需填写“新材料评估申请单”后交由研发部列入"新材料评估清单"中并对材料的性能﹑外观等品质要求进行评估﹐研发部经评估合格后,将其登录于“材料清单”。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新材料的MSDS﹑ICP Data及“产品中所含环境影响物质保证书”等资料﹐若不能立即提供﹐则要将其预计提供日期登录于“材料清单”中﹐稽核室负责追踪实际提供日期﹐并进行确认是否符合XY环保标准要求。
5-2-2稽核室将相关确认结果登录於“材料清单”中,产品设计部依XY 需求决定是否选用。
5-3绿色供应商管理
5-3-1供应商在首次送样时须提供的资料﹕MSDS﹑ICP Data及“产品中所含环境影响物质保证书”。
5-3-2旧规格材料﹐由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交符合XY环保标准要求的资料。
5-3-3供应商对于XY环保标准要求之符合性评鉴/稽核﹕依“供应商评鉴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5-4绿色物料采购﹑承认
5-4-1采购在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时﹐需将产品设计部、试模课注明有“GP”字样的部材图或在“材料对照表”中注明的“GP”规格传给供应商,以便供应商知悉本厂环保标准要求﹐并确保有能力满足。
5-4-2供应商在首次送样所附的承认书中须作出“GP”符合性声明﹐并附上材料的MSDS﹑ICP Data及“产品中所含环境影响物质保证书”﹐由产品开发部将这些资料提交给稽核室审查﹔若不符合﹐则不予承认﹐若经顾客特别允许可以不用环保材料的除外。
5-5绿色物料进料检验
5-5-1品保部IQC在收到物管课转交的“验收单”和供应商所附的出货检查表时﹐需确认部材上是否有粘贴“GP”标签。若来料有粘贴“GP”标签,则核对该规格材料是否与“材料清单”中判定的一致;若OK﹐则将确认结果填入“进料检验表”中﹐并且当品质要求同时符合时可交由物管课办理入库手续;若NG﹐则不需作品质要求检验﹐直接将材料搬咧痢碍h境不合格放置区”暂放﹐并通知采购课联络供应商退货处理(经XY特别允许可不用环保材料的除外)﹐将进料状况统计入“进料检验月报表”中。若来料未粘贴“GP”标签,则先将来料隔离,於“材料清单”中查询此规格来料是否符合“XY GP”标准。若符合,则请采购通知厂商补贴“GP”标签或IQC自行补贴“GP”标签後由物管课办理入库手续若NG,则通知采购课联络供应商作退货处理(经XY特别允许可不用环保材料的除外)。
5-5-2材料入库时﹐由物管课将符合“GP”标准要求之材料搬咧临N有“GP”标识之区域储存﹐并与不符合“GP”标准要求之材料分开摆放﹐以避免混用。
5-6绿色产品制程管制
5-6-1射出成型过程之污染防止
5-6-1-1新料(A级料)投产﹕射出成型过程中针对离型剂﹑模具顶针润滑剂﹑色粉等有可能混入之情形﹐采购课需要求厂商提供离型剂﹑模具顶针润滑剂﹑色粉等辅助材料的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ICP Data及“产品中所含环境影响物质保证书”等资料﹐并送交稽核室评估是否符合XY“GP”标准要求﹐当符合XY“GP”标准要求要求后方可使用。
5-6-1-2 B级料(回收料或委外加工料)投产﹕如委外加工料有添加色粉等添加剂时,由生技课要求委外加工厂商提供色粉等添加剂的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ICP Data及“产品中所含环境影响物质保证书”等资料﹐并送交稽核室评估是否符合XY“GP”标准要求﹐当符合XY“GP”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5-6-1-3当注塑机种发生变更时﹐品保部需确认材料是否有变更。若有﹐则用PP料﹑去渍油清洗料管﹔若无﹐则可继续生产。在使用PP料﹑去渍油前﹐须依5-6-1-1规定作业。
5-6-2组装过程管制
5-6-2-1制造部所有使用的烙铁﹑锡炉均需作“GP”标识﹐并且每个产品规格须使用专用的工/治具。组装过程中所使用的辅助材料(如化学溶剂﹑油墨)﹐在使用前须依5-6-1-1规定作业。
5-6-2-2“GP”品与非“GP”品需分开生产线作业﹐并且需对作业人员实施“GP”作业相关知识的教育训练及考核。
5-6-2-3若“GP”品与非“GP”品发生或怀疑发生混品时﹐制造部门须立即作隔离标识﹐由品保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展开详细调查﹑评估﹐以便将“GP”品﹑非“GP”品完全分开。必要时需将混品抽样送SGS或其它机构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若不符合﹐则视作非“GP”品。品保部门需针对发生混品之异常事项﹐召集制造﹑生技部门检讨﹑制订及实施相应的预防对策。
5-7绿色产品出货管制
5-7-1在包装过程中使用的包装材料(如包装盤﹑防静电珍珠棉﹑PE袋﹑小纸 箱﹑QA PASS章的油墨﹑大纸箱﹑正唛﹑侧唛﹑封箱胶带﹑“出货检查表在中”规格的胶带﹑“先益电子厂验讫(最外箱)”、“静电防护”、“现品票(在内包装PE袋所贴)”、“合格(在内包装PE袋所贴)”标签﹑干燥剂﹑奇异笔(制造课在小箱上注明产品规格)﹑捆绑带等)﹐使用前须依5-6-1-1规定作业。
5-7-2制造部在成品入库前需在产品包装袋﹑外箱或依XY要求粘贴“绿色产品(GP)”环保标签,并且包装材料须符合XY“GP”标准要求。(经顾客特别允许可以不用环保材料的除外)。
5-7-3稽核室在收到生管或品保部要求确认的产品订单时,即可开始依XY 专用格式或本厂一般格式制作产品环境物质调查资料,并且须在出货前交由品保人员。
5-7-4若“GP”品与非“GP”品发生或怀疑发生混品时﹐制造部门须立即作隔离标识﹐由品保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展开详细调查﹑评估﹐以便将“GP”品﹑非“GP”品完全分开。必要时需将混品抽样送SGS或其它机构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若不符合﹐则视作非“GP”品。品保部门需针对发生混品之异常事项﹐召集制造﹑生技部门检讨﹑制订及实施相应的预防对策。
5-8顾客绿色产品调查/问卷﹑回覆
5-8-1当业务部、产品开发部或其他部门接到顾客对于绿色产品问卷或调查之需求时﹐以E-mail或传真方式转交给稽核室﹐稽核室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依顾客专用格式或本厂一般格式回覆给业务部、产品开发部或其他部门转呈顾客确认。
5-8-2当稽核室调查结果不符合顾客环保标准要求时﹐业务部需与顾客确认是否需作材料变更或切换事宜﹐并将确认结果知会相关部门依5-9之规定执行。
5-9绿色产品变更管制﹕依“工程变更管制程序”规定执行。
5-9-1当发生制程条件变更﹑材料变更﹑机台设备变更﹑机种变更(如从非“GP”品切换为“GP”品)时﹐由需求部门拟具“变更申请单”﹐交由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各相关部门审查OK后﹐最后交由经理以上人员核准。
5-9-2当业务部门判定为需知会顾客时﹐由品保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及样品交业务提交给顾客进行承认。
5-9-3当顾客承认OK后﹐则由生技部门发放“工程变更通知单”正式执行相应变更作业。
5-9-4由品保部门指派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内容的执行状况进行追踪﹐并且需将追踪﹑确认之结果全部记录在“工程变更通知单”中﹐最后交由部门主管以上进行核准后归档保存。
5-10原材料、绿色成品符合性验证
5-10-1为了验证供应商提供的各部材“GP”证明资料是否属实﹐稽核室需不定时将成品或原材料送SGS或其它检测机构检测有害物质成份含量是否符合XY“GP”标准要求。
5-10-2若不符合XY“GP”标准要求﹐则由采购部门要求供应商须于15天之内(特殊情况例外)重新提交新的“GP”证明资料﹐同时须追究供应商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5-11绿色产品环境客诉处理﹕依品质客诉处理流程实施。
5-11-1业务部收到顾客环境抱怨后﹐以“客诉处理表”形式知会稽核室及相关部门﹐稽核室收到后指派人员根据顾客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环境不良发生原因﹐从分析结果判定环境客诉是否成立。
5-11-2若环境客诉成立﹐稽核室应把顾客抱怨内容登录于“顾客抱怨登录表”上﹐并召集相关部门共同检讨﹑制订改善对策﹐由稽核室人员填写“矫正与预防措施报告”﹐经相关部门人员确认与审核后﹐交由业务部于顾客要求回覆期限内回覆顾客。稽核室指派专人针对改善对策的执行状况进行追踪﹑确认﹐直至得到有效改善为止。
5-11-3若经稽核室判定环境客诉不成立﹐稽核室人员需以书面报告填写并交由业务部回覆顾客。如顾客有要求指定专用格式回覆时﹐需使用顾客 专用表单回覆。
5-12内外部人员教育训练
5-12-1新进人员﹕依“____岗前训练计划表”执行。
5-12-2在职人员﹕由各部门主管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视需要安排实施环境物质管制相关知识训练,以确保各部门相关人员对环境物质管制相关知识的熟悉﹑理解并按规定作业。
5-12-3稽核室通过实地环境制度审查/辅导﹑书面公函﹑电子邮件﹑召集厂商
来厂开会/训练等方式对供应商实施环境物质管制相关训练﹐以保证供应商人员对本公司环境物质管制相关要求的熟悉﹑理解并确保符合。
5-13内外部环境物质管制稽核
5-13-1内部环境物质管制稽核流程﹐与内部稽核流程相同。
5-13-2定期内部环境物质管制稽核﹐原则上一年实施两次,每六各月一次(即与年度内部稽核同步进行)﹐以检查环境物质管制是否得到有效进行﹐稽核结果需知会给管理代表﹑副总经理等高层人员。
5-13-3不定期内部环境物质管制稽核﹕可依据实际管制需要(如发生环境客诉)﹐由稽核室主管于3天内安排人员对“环境物质管制作业程序”执行状况进行稽核。
5-13-4外部(供应商)环境管制物质稽核流程﹐与供应商定期评鉴流程相同﹐并且当供应商出现重大环境物质管制异常(如公司发生环境客诉)时进行不定期稽核。
5-14 本公司产品内部环保标准为综合评估所有客户环保标准要求后而制定﹐若顾客环保标准要求有增加或变动时﹐业务部门须将顾客新的环保标准要求及时传达至公司内部所有相关部门﹐以便稽核室能及时修改本公司环保标准要求并及时传达至上游厂商,以确保上游厂商之供货能持续符合本公司新的环保标准要求。并依5-1至5-13流程执行。
5-15附件
5-15-1附件一﹕XY“GP” 标准环境管理物质含量限定一览表
5-15-2附件二﹕环境物质管制作业流程
5-15-3附件三﹕对供应商“GP”要求之书面公函
空中交通管制就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维持空中的交通秩序,保证有一个快速高效的空中交通流量.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就是空中交通管制员(ATC,AirTrafficController)用一句俗话讲,就是“空中交警”.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哪几部分?
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四部分。区域管制又包含高空区域管制和中低空区域管制,在有些地区这两项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在空中交通流量较小的地区,进近管制和塔台管制是合二为一的。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现状.
(一) 空管体制。就全国来说,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由民航实施指挥。由于这一体制存在某种局限性,目前正在着手改革。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二) 空域管理。全国划设飞行情报区9个,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兰州、沈阳、昆明、乌鲁木齐以及台北飞行情报区。大陆上空划设高空管制区28个,其中东北地区4个,华北地区3个,华东地区6个,中南地区8个,西南地区4个,西北地区2个,新疆地区1个;中低空管制区37个;绝大多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均设置了塔台管制区域。
(三) 空管设施。经过不断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通信、导航、情报、气象保障系统。通信保障方面,在全国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置了卫星语音地面站和卫星数据地面站,每个管制单位装备了2套以上的甚高频对空通信台,部分对空通信薄弱地区配备了甚高频转播台,在我国东部地区实现了7000米以上甚高频对空通信的覆盖。导航保障方面,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备了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和测距仪,大部分高空、中低空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在我国东部地区基本达到7000米以上雷达覆盖。航行情报保障方面,正在建设航行情报自动化系统,航行缓笑通告及航行资料制作技术有了明显改进。气象保障方面,各机场配备了气象行早观测、预报设备,部分机场配备了气象雷达、自动观测系统、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为航班飞行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气象资料。
(四) 人员素质。民航空管系统现有管制、航行情报、通信、导航、气象等人员约12000人,其中管制人员约3000人。部分人员受过高等培育,其余人员受过中等专业教育。特别是管制员培训,各级一直比较重视,有专门培训管制员的高等院校,有较为完整的管制员训练大纲,有良好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严格的管制员考核制度。管制员的训练拟分三步进行,即养成训练、资格训练和提高训练。养成训练主要有中国民航学院、民航飞行学院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每年毕业200人左右。资格训练、提高训练由各级空管部门组织,通过跟班见习、执照考核、送国外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一个管制学员通常经过1-2年时间的培养,才能正式担负管制岗位的值班。
(五) 管制方式。目前,尽管大部分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但管制方式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除北京终端区、深圳进近管制区实行了雷达管制以外,绝大多数单位仍采用程序管制,或者雷达监视条件下缩小间隔的程序管制。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前景展望.
一) 要下大力理顺空管体制。我国现行的空管体制是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民航事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在民用航空器急剧增加、飞行量迅速增大的今档哪雀天,仍延续过去的空管体制显然已不适应。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了我国空管体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空管体制改革分三步实施的目标。第一步将北京-广州-深圳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试点,这一步已于1994年4月1日开始执行。第二步将全国的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形成在国家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民航和军航分别对航路内外提供管制服务的空管体制,实现"一个空域内一家管制指挥"。1996年6月30日完成了北京-上海、上海-广州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这标志着空管体制改革第二步正式启动。第三步,从长远看,我国空管体制应仿效世界上先进国家的作法,采用国家统一管制的模式。这样的改革思路和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实现第二、三步改革目标。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体制并未理顺,目前分级管理的方式,不利于形成集中统一的管制指挥,不利于系统配套进行空管设施建设。应当参照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研究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指挥的空管体制。
(二) 积极推进空域管理改革。目前我国空域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丞待加以改进。空域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应该确保其安全、有序、高效率的使用。一是军民航管制区域应尽可能一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军民航管制区是完全一致的,而我国管制区划分,民航与行政管理区、军航与部队建制范围相挂钩,这样人为造成了管制区划分不一致的矛盾。应从国家空域资源的整体考虑,科学、统一地划分管制区,达到军民航管制区尽可能的一致,这是提高空域利用率,利于军民航相互协调的有效办法。二是进一步改革飞行高度层。在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我国航路航线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已完成了第一步改革,即飞行高度6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6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由1000米缩小至600米。下一步改革,将按照国际标准,飞行高度9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采用300米;9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采用600米。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大航路(航线)的空中流量。三是合理改造航路(航线)结构。我国航路(航线)结构,是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需要逐步发展形成的,其走向受到军用机场训练空域的限制,转弯较多,航班飞行不够经济。近些年,对北京、广州、上海等繁忙地区的进离场航线进行了调优化,收到了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修改航路(航线)要着眼于国家的经济效益,实行整体规划,使城市间的航程尽可能缩短。此外,在空域管理上要灵活,在军用机场训练空域没有活动时,应允许民用飞机使用,以提高空域的利用率。
(三)不断改善空管基础设施。首先要加强航路管制中心的建设,重点抓好北京、上海、广州三大管制中心的建设。认真吸取先进国家建设大型管制中心的经验教训,坚决摒弃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做法,采用统一的系统结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设备型号、统一的建设模式,为未来全系统的联网打好基础。二是继续抓好雷达覆盖和联网建设,在"八五"建设的基础上,在哈尔滨-沈阳-西安-成都-昆明一线以东地区主要航路上增设部分二次雷达,用于弥补盲区,重要地区及重点机场达到多重覆盖。同时以管制中心为单位,将相关雷达实行联网,进而为全系统的雷达信息联网和实行雷达管制创造条件。三是加强通信网络建设,改善现有长途专线线路,建设光缆等地面通信线路,开通使用C波段卫星专用通信网,将现有卫星地面站扩容,新建KU波段卫星网,从而使民航管制移交、信息传递建立在迅速、可靠的通信基础上。四是着手建设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主控中心,若干个分控中心,主控中心设在民航总局空管局,分控中心分别设在各航路管制中心。用于对全国民航班机飞行实施有效的前期管理,及时疏导部分航路、部分时段空中交通拥挤的状况,使空中航班始终处于有序、适量的状态。
(四) 有计划地发展新航行系统。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是一项重大变革,新航行系统方案已获得国际民航组织第十届航行会议批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对新航行系统有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准备。美国、俄罗斯分别发射了GPS、GLONASS全球卫星系统,为新航行系统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了可能。我国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拟分三步进行,首先在2000年以前,主要进行新航行系统的试验,在我国西部地区筹建新航行系统航路,提供试验性服务,用于积累经验;其次在2010年前,制订并完善新航行系统标准和运行法规,完成现有飞机的改造,逐步建设新航行系统各子系统,与现行系统并存运行,并作为现行系统的辅助设施。再次,在2010年以后,全面发展推广新航行系统,对现行系统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逐步与国际接轨。为航空部门与企业所企盼的捷径飞行、自由飞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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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管制官3》是一唯首款模拟航空管制员工作的游戏,玩家可以扮演航空管制员,然后进行管理机场中李枣飞机降落与起飞的指扰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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