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诉讼 调解启动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一)调解的开始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 二审 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
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 代理 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离婚 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帆厅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友派的(4)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是指办理案件的办案单位,在开庭前对双方进行相关的调节,节省相关的双方时间、精力等。相关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相关的情况进行办理,合理的保护自身的合好轿贺法权益,进行相应的调节工作进行相应的办理。
法律分析:庭前调解的程序为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1、诉前调解。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扰亮喊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5、社会化调解。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7、庭后调解。庭后调解是指庭审结束后,判决下发前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键耐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缓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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