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秋节前,阿里巴巴针对员工发起了一个内网低价孙慧友在线抢购月饼的活动。结果有四名阿里安全部的员工利用技术手段作弊,改写了内部脚本程序,多刷了124盒月饼,虽然没有付款,但最终被公司发现并劝退。
有人替程序员鸣冤,认为HR欺人太甚,阿里这样的大公司已经严重官僚化了,沦为“老大帝国”,真正干活的人就这么被欺负;有人认为这是阿里用“开人”做宣传,马云“借尔项上人头一用”来表达铁腕整治公司内部腐败的决心,对外做营销;也有人认为,技术人员自己违背职业道德,搞技术作弊抢月饼,这么丢脸的事情还放在知乎上诉苦,真真人心不古。
中国古代有所谓“论心论迹”之分,一个算是“犯罪动机”,一个算是“犯罪结果”:“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终古少完人。”如果论“迹”的话,几个IT工程师不过通过一个非常简单的脚本程序,在内部平台上多抢了总共100多盒月饼,而且还没有付款。算“案值”的话,以阿里IT工程师的年收入,不是买不起,分分钟买个上千盒也不算大事。
但是论“心”呢?或者,从责任伦理来说呢?
我们不要忘记“秒”月饼的是什么部门的工程师?阿里的安全部门。阿里的安全部门,不是负责看门、查门卡的“保安部门”,而是传说中的“阿里神盾局”。它的主要职责包括:保护知识产权;防止虚假注册;防止交易欺诈、恶意差评、敲诈勒索、打击炒信。
防止虚假交易,听起来也不是很“高大上”。可能对于一般公司,这种“防损”、IT安全部门,并不是很重要。但阿里在中国乃至全球电商界的地位,决定它不是一个电商,而是一个承担着“准国家管理职责”的电商:
法院屡屡执行不到、找不到的“老赖”,谁最可能知道他的真实地址?对,阿里!送货碧宏地址是一个人最真实的地址。
中国可能有近千万张身份z在非法交易,成为电信诈骗、洗钱的黑色产业链的“基础设施”,谁能在源头在管束则槐这种非法交易?对,阿里!
……
阿里掌握了海量的交易数据,必须要对网络交易安全承担责任,包括识别店铺的虚假注册的身份;认定哪些是在恶意刷单;认定哪些含糊的字眼背后贩卖的产品“违反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一旦做出这样的认定,就可以在阿里这个最大的电商网络平台予以封杀,这不啻于“网络绝罚”, 虽然不是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但是“杀伤力”甚至更大。
所以,在网络平台交易上,阿里其实是在执行公共管理职能,或者说阿里执行“网络政府职能”(这个阿里方面可能比较忌讳,可事实就是这么一回事):识别虚假身份、查明恶意的差评者、刷单者。
这个“网络执法”,是由谁来做的?就是阿里的安全部门——“神盾局”。公开资料称,阿里巴巴“神盾局”是个庞大的部门,其中有四分之一强是技术人员,即“白帽子战队”。 甚至完全有理由认为,阿里的反网络诈骗的技术能力,高于公安机关(因为薪水摆在那里)。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话不仅是对蜘蛛侠说的,也是对“神盾局”说的,就是这么一个保护亿万人数据安全的团队,就是这么一个有着在网络上决定他人事业生死权力的团队,就是这么一个IT高手如林的团队,其中居然有5个人用脚本程序“秒”了100多盒月饼!这是对这个团队应有的职业伦理的败坏。
因为这个团队的“权力”,实在是太大了。我相信这个部门的负责人看到有人用IT技术作弊“秒”月饼,相当于“神盾局”里突然发现有人是“九头蛇”的卧底;相当于《星球大战》里发现阿纳金·天行者被“黑暗原力”所诱惑;相当于《笑傲江湖》林平之暗地里练起了“辟邪剑谱”……
一个人站在阿里安全部门的岗位上,他就掌握着生杀大权。试想,这个部门的人用脚本第一时间“秒”淘宝、天猫上的“秒杀”商品,简直就是会念“芝麻开门”的发财口诀。
一个成功公司有它的价值底线,往往是不容质疑和挑战的。阿里事实上承担了网络交易世界“准政府职能”,阿里“神盾局”真的是像“神盾局”那样,有巨大的权力和能力,这对这个团队的 *** 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实上,阿里也是辅之高薪和高福利的)。负责交易安全、识别非法身份、刷单作弊的工程师,居然利用网络作弊,“刷”月饼,这相当于“神盾局”里出了个“九头蛇”,自然是不能容忍的。
劳动者在中秋节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3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3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3倍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乎蠢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z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碧差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岁慧陪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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