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的区别

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的区别,第1张

区别有:功能不同、内容不同、地位不同。法律程序与法律实体同属于法律规范范畴,两者之间不仅存在着内容上的区别,而且存在着相关属性与功能上的联系,法律程序与法律实体表现为手段与目的、现实与可能、过程与结果、形式与内容等多重关系.每一项具体权利义务,每一项法律的实施过程,也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过程.

法律分析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实体法律与程序法律的区别:(一)定义不同。 实体法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又称诉讼法陪败。(二)涵盖的内容不同。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三)主要功能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迟答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码乱慧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如果两种正义结果不被扭曲的话,当然是结果正义更加正义,但问题是结果正义一次两次一万次都还可以,却不存在永远不出错的可能,所以本来是次优选择的过程正义成为了社会主流的选择。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区别,在于对于正义目标的追求,是注重过程的合理,还是注意结果的合理。

比如,有人故意捅了你一刀,那么,你可带升以报警,然后起诉他故意伤害,然后以刑事与民事赔偿的方式,来获取你的补偿。这就蠢或老是遵循程序正义原则。

而结果正义,就是他捅你一刀了,你等在他家门口,等他回家或刚去家门,上去就给他一板砖。他也尝到了痛苦,待病床上待一两个月,从结果上来说,这通过实体正义原则使你获得了补偿。

总之,程序正义,是对结果放在一边,对于获取正义的程序与流程也提出正义的要求;而实体正义,是把程序团耐放一边,对于结果的正义性提出了要求。

再如李刚的儿子,撞人的那个:从实体正义的角度,如果他故意撞的人,又不施救,那判他一个死刑,以命偿命,就是实体正义。而如果根据法律来判决,遵循司法程序的话,那又罪不至死,可能就判个几年加民事赔偿。这是程序正义。

一般来说,有程序正义,才会有结果的正义;没有程序正义的实体正义,不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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