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内部问责是正常的流程和程序,作为分公司的经理,如果分公司经营上出现重大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是非常正常的;
2“隔离审查”不是法律上的强制措施,也不是企业管理上岁段应有的手段。所以“隔离审查”是不存在的,最起码不是法乎羡誉定的措施;
3、你完全派告可以向公司正式提出要求见到他,这也是你的法定权利,公司应当也必须同意,但是很重要的一个前提是,你得首先确定没有进入刑事案件侦查程序,而一旦进入刑事案件侦查程序,即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立案调查,那么可能后果相对要严重一些,你见不到他也是正常的法定措施和手段;
4、最后,如果确定没有采取刑事侦查措施,则限制他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拘禁,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和控告,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最后,祝你顺利解决此问题!
48小时不超过隔离审查的时限,隔离审查准确地说应该称之为“双规”,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33条规定: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可见,双规的期限不超过4个月。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扩展资料: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
中纪委对“双袜伍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
一是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
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
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 四是限告戚或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 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随着体仔备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双规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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