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程序
源程序,是指未经编译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规范书写的,人类可读的文本文件。通常由高级语言编写。源程序可以是以书籍或者磁带或者其他载体的形式出现,但最为常用的格式是文本文件,这种典型格式的目的是为了编译出计算机可执行的程序。将人类可读的程序代码文本翻译成为计算机可以执行的二进制指令,这种过程叫做编译,由各种编译器来完成。一般用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称为“源程序”缺基。目标程序
目标程序,又称为“目的程序”,为源程序经编译可直接被计算机运行的机器码集合,在计算机文件上以.obj作扩展名----由语言处理程序(汇编程序,编译程序,解释程序)将源程序处理(汇编,编译,解释)成与之等价的由机器码构成的,计算机能够直接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叫目标程序。目标代码尽管已经是机器指令,但是还不能运行,因为目标程序还没有解决函数调用问题,需要将各个目标程序与库函数连接,才能形成完整的可执行程序。可执行程序
可执行程序(executable program,EXE File)是指一种可在 *** 作系统存储空间中浮动定位睁扮春的可执行程序。在MS-DOS和MS-WINDOWS下,此类文件扩展名为·exe。WINDOWS *** 作系统中的二进制可执行文件,分两种:
一种后辍名为·com,另一种是·exe 。
DOS规定,有重名的exe和com,运行时优先执行com文件。如果只有A.exe,就可以直接输入A,而不用输入全名。但如果有A.com和A.exe,输入A则优先执行A.com,要运行A.exe只能输入A.exe而不能输入A。一般用于DOS,在WINDOWS系统中的执行文件一般都是.exe文件。在 MS-DOS 中,用以标识可执行文件的文件扩展名。用户在提示行输入不带 .exe 扩展名的文件名后按 Enter 键或者点双击就能运行可执行程序。悉耐
程序编辑
程序编辑是指将完成一件工作所需要的步骤,也就是算法,用计算机所能识别的语言,按照一定的程序结构翻译出来,并可被计算机执行的编写代码的全过程.该程序编辑形式(能通过编译、链接生成最终程序(一般是可执行文件)的源代码文件。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双方自行老瞎吵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当神态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侍侍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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