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怎么回事?

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怎么回事?,第1张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源塌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御裂高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镇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意味着要重新开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慎并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采取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办案时间、减轻当事人负担,符合现代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潮流。简易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宽尘迹论程序,不受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必须在判决前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所以,如果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就意味着需要重新开庭,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兄碧,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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