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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指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的程序制度。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也就是说,享有破产申请权的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他任何人无权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唯陆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槐唤《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z明等。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指明顷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法定职权有以下几项:
(l)核查债权,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真实有效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破产管理人,审查破产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破产管理人
(4)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5)通过重整计划
(6)通过和解协议
(7)通过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
(8)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 10)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企业的重整方案及和解方案,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债权人会议一般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主席往往由最大的债权人担任。
8.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破产管理人制作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变价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1款的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由破产管理人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国有企业破产的,也可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拍卖对于价值量较小的破产财产,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破产财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有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欠福的职工工资、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4)公司所欠税款
(5)普通债权
9.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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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破产时,子公司会被纳入破产程序吗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
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
虽然母公司对其子公司有控制权,但是在财产责任上是独立的,母公司只是从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因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子公司如果自身经营良好的话,便不会受到母公司破产的影响
如果子公司也已出现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状况,应根据破产法另行申请该子公司破产,而非纳入母公司的破产程序,一起清算。
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还存在吗破产管理人由法院调号指定或竞标选定后,经法院批复同意后开展破产企业的工作,直至破产企业财产、债务处置、分配完为止,才会结束破产管理工作。
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可否处置资产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授权,可以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并就处置回款进行分配
工伤抢救中公司宣告破产现己进入破产程序后续资金如何解决根据《破产法》,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 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4、 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五、 其他:1、 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去除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
根据债权人的申报,不足清偿全部的,按照比例清偿
案件在执行程序中如何移送进入破产程序的24条最新第五百一十三条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还需要交国税罚款吗1、要交的,破产归破产,罚款归罚款。
2、公司在进行破产时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这个程序就是清理相关债权债务、剩余资产的,罚款其实也是一种债务,是公司欠国税局的,只有理清了,最后才能破产成功注销公司。
1、破产申请余孝知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 债务人 或 债权人 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已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3、 债权人会议 ,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5、和解,是指债权人竖消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免 债务 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后,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支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 破产清算 ,法院在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对 破产财产 进行变价分配。 8、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即可能由于破产清算完毕而导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结束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而导致。 《 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慎蠢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申请破产 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流程如下: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磨派旦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羡扰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瞎扰,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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