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计算机软件,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因为它属于人类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如果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是为了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者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的话,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另外计算机软件可以整体去申请著作权。
扩展资料
1、申请专利的三个条件:
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
(1)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竖蔽好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并并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
(2)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
(3)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
2、申请专利的类型:
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
(1)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的新余铅技术方案,可申请发明专利;
(2)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二者结合的,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与色彩等结合的新设计,则适合申请外观专利。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则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蔽尘档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不能申请专利。 如果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宏乱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兄伏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则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不能申请专利。如果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巧纳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孝磨没,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种工业过程、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工业游卜过程控制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工业过程各阶段实施的一系列控制,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工业过程控制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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