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中的发文办理主要有哪些程序

公文办理中的发文办理主要有哪些程序,第1张

公文办理中的发文办理主要有哪些程序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公文处理包括哪些方面?其中的发文办理包括哪些程序

公文处理,意义不明确,你是要执行公文的内容还是指什么?发文如果是发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由起草部门起草后,报上级 *** 办公厅,由上级 *** 的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发文。发文还要有文件号,并加入发文记录,这个办公厅会办的。

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的撰写、传递与管理,它是使公文得以形成并产生实际效用的锋森全部活动,是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

公文处理是使文书发挥作用的工作过程,须经收、发处理的一系列升神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公文运转处理过程依次出现的顺序,统称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文规则包括行文原则、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个方面。

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为了提高发文办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下面就发文办理各个环节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及有关程序性工作,作些介绍,供参考。

(一)草拟公文。在区办公室办理文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草拟公文方面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使用文种不当;二是行文目的不够明确,原因不够充足,依据的政策不够全面或不准确。比如,一些已经停止执行的文件或政策有时还作为行文依据;三是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和数字应用等不够规范等。

二、公文涉及内容的协调拟制公文过程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这在吵基亏发文办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三、公文审核。公文送工管委领导签发前,需经办公室进行审核。负责核稿的人员,必依据《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精减、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

四、公文签发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各部门不能将代拟稿直接送工管委领导签批。(五)公文复核、登记1、公文复核是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进行的最后一次复审。公文复核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漏和疏忽大意,确保成文的质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以往的发文办理中,习惯上总认为已经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就不会有错,或者即使发现了欠妥之处,也习惯于以最后签发稿为准,不认真去思考,或请求复核,造成个别发出的公文不尽完美。

公文处理大致包括:

收文程序:文件的签收、拟办、传阅、批示、办理、归档

发文程序:文件的拟稿、修改、领导审阅、签发、最后送达

公文处理程序中属于发文办理的是?

公文处理程序中属于发文办理的是公文拟制、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

车辆保险办理流程主要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车险办理流程:

1、准备必备材料

办理车险需要什么?为汽车上车险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首先是身份z,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另外还需要将车到指定地点进行验车,如果符合保险的条件,就可以进入下一步了。

2、验车后填写保单

办理车险需要什么手续?我们要进行车辆的检验,检验地点是保险指定的验车点。审查需要确认您的爱车是不是符合保险公司的一些保险条件,如果可以,就能填写保单了。车主应该对保单进行核实,确认保单内容无误了,可以开始选择车险险种。

3、确认无误后交保险费

办理车险需要什么手续?办理车险确认保单后,确认险种后,就可以去交纳保险费了。交纳保险费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签订保险证,之后保险公司开出收据。

4、网上办理车险

网上办理车险择比起传统方式准备材料什么要方便的多。网上办理车险,不出门就能轻松办理,在网上选择险种,在网上简单填写一些信息,然后就能完成网上车险的办理,办理车险需要什么?只需要一只鼠标、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在家都能轻松完成,有不懂的网上搜一下,不清楚的可以打电话问保险的公司的客服。

如果按传统方式的话,办理车险还是需要一些耐心,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手续证件,然后提交证件,办理车险,选择车险险种,最后能够达成办理车险的目的。

办理护照要有哪些程序

护照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这是死规定不能通融。

流程:

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拿着你的户口,身份z原件,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具体程序:

在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填表,照相,复印,审核通过后缴款,拿到回执后按照上面规定的日期取护照。

护照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之后取护照【需要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费用200人民币,再加上复印,照相的少量费用【一般30元以下】,加急五个工作日,费用400人民币。假如路途远不方便,也可以交些钱让他们把护照邮寄给你,一般都有这个业务。

照片的问题:

应该在出入境管理处去照,或者是他们指定的照相馆。自己照的一般无效。因为护照照片有严格要求,背景颜色,脑袋的大小和位置距离边缘的尺寸等都有严格规定。照相时不能戴眼镜,不能化妆,不能戴首饰、假发等。穿深色有领子的衣服。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公文的发文办理程序中签发和核发哪个在前?

当然是核发在前,核发一般是分管领导,最后是主要领导签发,签发了文件才生效。核发在发文里应该是:核稿,分管领导在核稿栏里签字的,拟稿纸里没有核发的说法,核发用词不正规。

公文种类主要有哪些?

根据2012年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条例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导语: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的文体。凡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跟思维导图相似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关于办公室公文处理流程,欢迎大家前来参考!

办公室公文处理流程

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1)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

(2)外收文登记。即由外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出简要记载。

(3)启封。即外收文登记完成后,公文送至机关统一或分别按内部机构设置的内收发部门 (或人员),由其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4)内收文登记。即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出较详慧培州细记载。

(5)分办。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6)摘编。由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进行的加工活动,主要是针对这些文件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

第二阶段:办理收文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

(2)批办。即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提出处置意见。

(3)承办。即有关工作前蔽人员按批办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4)注办。即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1)组织传阅。指独份或份数很少的公文需经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阅知处理时,使公文在他们中间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

(2)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3)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包括:立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等。

收文管理

(1)签收。签收是收文办理的第一道程序,指收到文件后收件人在对方的文件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表示收到。其作用,一是为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提供一种凭证二是为了保证文件运行安全。

(2)登记。登记的形式主要有簿式、卡片式、联单式三种。登记时应注意:收文与发文,平件、密件与急件一般应分别进行分清轻重缓急,急件随到随登,平件分批登,但也应当日到当日登登记序号应不留空号,不出重号字迹工整、不滥用简称所有登录项目都应完整准确对于无标题文件应代为拟出简明、确切的标题。

(3)启封。启封应由专人负责标明亲收的亲启件,由领导人亲启启封后应检查公文的完整情况。

(4)分办。中拆即为公文确定运转方向。这是一项事关公文是否准确、迅速得到办理的`决定性工作。依据文件的性质、重要程度、涉密程度、时限要求、内容所涉及的职责范围,及机关各部门、各级工作人员的分工、有关程序、惯例送交办理。分办应有专门登记,有关责任者应同收件人履行交接手续。送出公文前应根据需要将《文件处理单》、《文件传阅单》等附上,使其随文运转。

(5)公文摘编。在重要公文投入办理之前对其所作的加工。目的是为办理公文提供方便,节省办公时间。文摘、提要可以附在公文上一并送领导者或其他工作人员阅处,也可刊载于《公文信息》、《来文摘报》等刊物上。综述、数据资料汇集一般则单独成文提供,也可刊载于《信息快报》等刊物上。

(6)组织传阅。在组织传阅时应注意:①选择合理的传阅路线形式。②正确排序,随情况变化做适当调整。③适当分流,如复制若干副本。④积极利用并发展多种传阅形式,可开辟阅文室、召集阅文者集中阅文、利用现代化手段传阅文件等。⑤建立传阅登记手续。⑥及时检查阅读情况,有效落实有关领导者阅后的批示。

(7)催办。根据承办时限和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和检查过程。

催办工作的一般过程为:明确对象与对承办工作的要求(时限、方式、原则等)将有效进行催办工作所需要的情况以《文件催办单》等形式记录在案,作为催办依据定期或随时向承办部门或人员催询、检查承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助制订和实施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保证公文迅速有效地运转验收办毕公文,综合反映承办工作实际情况与结果,注销已办结公文。

(8)查办。公文查办是指核查重要公文执行情况,督促并协助承办单位全面、具体地落实公文精神,解决有关问题的活动。

公文查办与催办都是带有监督性质的管理活动,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①催办是对承办公文过程的监督控制,重点在于使公文按“时”办毕,查办则不仅要监控承办过程,还要管公文产生实效的全部过程,按时、按质、按量地将有关事务办毕②催办一般是以一份具体公文为单位展开,查办则是以一件“事情”为单位进行,在若干份公文反映同一“事情”的情况下,查办往往就围绕这样一组公文而展开。

查办工作的一般过程是:立案,即确定查办对象交办,向有关部门布置查办任务向承办部门催询办理情况反馈,由查办人将查办情况和结果反映给领导者销办,注销已获结果的承办事项,对办毕公文做出处理。

收文办理

拟办拟办是一项辅助决策活动,目的是为决策活动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作好拟办应注意:

(1)认真研读公文,真正弄清对方的意图、问题的性质与实际情况。

(2)意见要简明、具体、得体。

(3)如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时,应讲究它们的排列次序,一般应将倾向性意见放在前面,以提高效果。

(4)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文件处理单》相应的栏目中,并签注拟办人姓名与日期。

(5)当公文所涉及的问题较易处理,对领导者采纳自己的方案有一定的把握时,也可直接草拟复文文稿供审核定夺,以加速办理过程。

批办批办是一项由法定责任者履行法定事务处置权的决策性活动。法定责任者即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批办的要求是:

(1)不得越权批办公文。

(2)严格控制批办范围,不经批办同样能得到有效办理的公文,已批办过统一的处置意见的公文,他人已有合法、明确而有效批办意见的公文,均不再批办,由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3)批办意见务须明确、肯定、具体,前后一致,切实可行。

(4)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批办意见的执行结果。

(5)批办过程中,如发现公文所涉及的问题是自己无权或确实无法处置的,可将批办改为拟办。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弄清事件的情况。

(6)批办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文件处理单》或《文件传阅单》的有关栏目内,并务须签注批办人姓名、年月日。

承办只有经过承办,公文才能产生切实效用,它是公文办理中的中心环节。在承办时应注意:

(1)熟悉与公文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公文,熟悉有关业务。

(2)为使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必须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

(3)加强协商,努力协调各方面关系。

(4)有效运用面谈、会议、电话沟通、现场办公等多种承办方式。

(5)分清主次,区别缓急,科学安排承办次序。

(6)各级领导积极参与承办。

(7)注重对承办结果的检查与监督。

注办注办的主要作用是备忘待查,为日后查考提供依据。注办由承办人随手完成,即随着承办活动的进行随时将反映承办情况的一些内容记录在《文件处理单》相应的栏目内。签注的项目通常包括:

是否办复,复文号及复文日期召开会议的名称,与会范围,决议与结果电话沟通时对方的受话人、通话内容与日期现场办公的参加者、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与结果主要阅件人、承办人姓名、签注日期等等。

公文的审核,是公文稿付印之前的全面审核、把关,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综合部门的核稿人员对承办处、科(室)草拟的文稿和部门代拟稿的审查、核对、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或写明审核情况,最后呈领好渗导人审签的全过程。公文的审核,是公文制作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它不仅仅是对文字、格式校核的把关,更重要的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以及领导意图的准确体现,直接为领导决策服务。因此,公文的审核是确保公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又严谨的工作。它要求公文核稿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搜缺核,严格把关, 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审核的总的要求是:全面审核,认真负责,仔细推敲,反对粗枝大叶,反对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努力使文稿准确、全面、完整。

公文审核应注意的六个方面

(一)是否需要发文。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种不必要的发文。

� 1、为应付上级而发文。对某些工作,上级已发文,下级只需贯彻执行即可。但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把是否行文纳入了目标管理,就逼得下级发“应付文件”。

� 2、为搪塞下级而发文。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向上级表明重视,便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依样画葫芦,再发一个内容雷同、全无新意的文件,以便对上对下都有交代。

� 3、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专业会议纪要、不成熟的文件以及可以口头或用电话等其它方式处理的事项,可以不另行文。

(二)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三)涉及有关部门和地区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

�一些文件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贯彻实施需要得到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办文机关不主动与涉文地区或部门协商、会签,也不送有关领导审批,便草草发文,造成认识不统一、意见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落实。因此,凡未经协商的,应退回来文单位重新会签。如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主办处、科(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四)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和要求等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对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或者脱离实际、过于繁琐之处,应与报文单位研究修改。

(五)引文是否无误,引文方法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简练,标点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凡需提请一定会议审定的文件,应提出交何种会议审定的建议,报请分管领导审阅后,列入议程。

公文审核应把好“四关”具体来说,公文审核应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

(一)政策关。公文作为传达政令的工具,它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要求公文处理部门在公文的审核把关中要讲政治。要求公文的审核人员要强化政治观念、政策意识,把好政策关。

1、审核公文所反映和体现的基本立场、观点,所提出的意见、措施、办法和要求,以及所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2、对于因情况变化而需要对原有政策作出变更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的,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同时在表述上注意前后之间的衔接,并要求有关部门附上原有政策规定的文件材料,供审签领导把关。

3、文稿中的内容有无政策界限不清,或把政策界限规定得过死、过宽的情况。有没有党政不分、内外不分的问题。

4、文稿中的观点、提法是否正确,提的意见、办法是否符合实际,有无主观武断、片面的或 者绝对化的问题。

5、文稿中所下的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足,收文机关是否能接受,文稿中下的结论涉及到其它部门是否经过充分的研究商讨,意见是否统一等等。如果公文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审核人员就应提请起草单位弄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商修改。

(二)文字关。公文是一种通过文字来传达政令的重要工具,它依赖于文字的准确、简洁和明白的表述。同时,公文又是一种特友漏脊殊的文体,有它的常用字句和固定的书写方式。因此,公文的审核中,对文字的要求是严谨而细致的,要求审核人员以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字斟句酌,锤炼文字,力求使文稿准确运用公文语体,达到以记述为特征,以实用为目的,把准确性、简洁性作为最基本的要求,使每一个字都有每一个字的作用,每一句话都有每一句话的力度。

1、语言表述应准确、简洁和明白。

� 准确。就是要求文稿准确传达政令,如实反映情况,确切体现公文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观点明确。

� 简洁。要求文稿的用语要精炼。要用较短的文字简明扼要、准确地表达丰富而深广的内容,力戒穿靴戴帽。 要提倡写短文,反对空话、套话。

�明白。由于公文是用来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商洽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因此,要求文稿在表述上必须明白易懂,直达其意,不渲染,清楚明白。

2、篇章结构。要求文稿的层次清晰、条理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必要时,要忍痛割爱,对文稿材料进行增删和改换,即删掉多余的段落,增补新的材料,增加某些引文。要从大处着手,统观全篇,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统盘考虑和处理文稿,防止顾此失彼,破坏公文结构的整体性。

3、逻辑。要求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合乎逻辑。

4、语法修辞。用词要合乎语法规范,句子通顺、完整;无错别字、生僻字、怪字;无错用数码、标点符号;无滥用省略和简称。

(三)格式关。由于公文是一种具有特定体式的文章,因此,起草公文和审核公文都要注意体式,使其合乎公文体式的要求。对公文体式的把关是一项重要的、规范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审核人员在工作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每篇文稿都要从标题、发送范围、正文、附件到成文日期和落款,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规范文件不出手。审核人员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规范文稿的体例格式。

1、行文名义是否得当,在行文名义上,一些部门或起草单位为提高文件 的规格往往不需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却要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影响了政府公文的权威性,审核时需要注意把关。

2、公文使用是否合适。在行文中,“请示”、“报告”不分,或“请示报告”连用的情况常常发生。审稿时需要认真阅读文稿内容,审核文种使用是否恰当。

3、标题有无毛病。按照规定,标题必须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但 是在行文中,往往容易忽视“发文机关”、使标题不完整,需要审核人员及时补充完善。

4、发文字号是否准确。

5、发文机关是否准确。

6、会签中部门印章、领导签字是否齐全。

7、有无附件,附件名称前后是否一致。

8、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紧急程度或密级的标定是否恰当。一些办文的同志往往把需要印刷部门尽快印出来的文件标注为“急件”。这种随意性的标注“急件”往往造成公文运转中急与不急的混淆,反而会误大事。因此,“急件”的标准应根据文件内容的紧急程度来定,而不应随意标注。

9、人名、地名的引用是否准确。人名、地名的引用应准确无误。在审核文稿中,对涉及政策性、法规性的问题核稿时往往是比较谨慎的。而对于人名、地名等却往往容易忽视。如从人名来说,如果是众所周知的名人、领导,一般不容易出错;而对不熟悉的人名及其单位,如不认真核对,很难保证不出差错。这就需要我们在核稿时,要再次核对,甚至找起草单位核对,尽量避免出错。

10、数字的审核。一是要求准确;二是要规范。按照有关规定,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审稿人员在核稿时,应按规定进行规范。

11、公文的引用。引用公文应当是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公文的引用,首先 的要求是准确;其次是要规范。如果仅引用标题,或者仅引用文号,或者以公文的发文时间代替发文字号都是错误的。核稿人员对文稿部门要提出“补齐”的要求。

在具体审核中,要认真核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要及时增补或更换,必须完整、准确后才能正式发文。

(四)程序关。政府部门担负的公文处理工作,任务繁重,要求高,责任大。办文部门的同志在公文的形成过程中,文稿必须经审核人员的把关,然后按规定程序送分管领导签发。

部门内部文件送审程序:

起草人员——本处(科)长——部门负责文书处理工作的处(室)——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领导(重大问题)。�

政府办公厅(室)对部门上报批转文件的送审程序:

经办人员——本处(科)长——办公厅(室)文书综合部门——分管秘书长——分管文书工作的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政府分管领导——政府主要领导(重大问题)。

在文件送审过程中,属于综合性、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属于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职领导人工作的文件,经有关副职领导人审查后送主管副职领导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文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或分管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属于政府授权以办公厅(室)名义对下级政府、政府部门安排布置工作和转发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公文的文件,由政府分管副职领导人或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办公厅(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在领导审核中,领导人应明确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日期。

公文体式的准确规范,单靠核稿人员的把关是不够的,还要强化拟办同志的责任,严格按制度规范公文的审核把关。审核人员对把关中发现的文稿体式不合规范的错误及时通报拟办同志,提出纠正建议,促进大家共同养成注重质量、讲究规范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差错,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公文中的常见病例�

(一)公文格式中的发文字号不规范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和该年度的发文序号组成,位于文件版头下方居中处,发文字号是为文件的登记、分管、交办、引用、检索提供方便,便于收文机关与发文机关进行联系。

发文机关代字要选用能反映机关特征的两三字,如中共成都市委用“成委发”、成都市人民政府用“成府发”。

目前,行政机关行文中,“发文机关代字”还有个约定俗成的特殊用法,即在发文机关代字中加进了函这一文种名称。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所发的正式公函,通常都编“国办函[1999]xx号”或“川办函[1999]xx号”。严格说来,函只是法定公文文种之一,但习惯上都把“批复”也作为函件对待,也编公函的发文字号。如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所发的批复,其发文字号也编“川办函[1999]xx号”或“成办函[1999]xx号”。年号用阿拉伯数字并应写全,年号外须用六角形括号,如[1999],不得写为[99]。年号的位置,应在机关代字与发文序号之间,不能放在机关代字之前或之间,如“成爱卫字[1999]40号”不得写为“[1999]成爱卫字40号”或“成爱卫[1997]字40号”。

(二)公文标题的书写不规范

公文标题是公文内容的综合概括,位于文件版头间隔横线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成都市人民政府”是发文机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是事由,“通知”是文种。

公文标题的三个组成部分一般应当齐全,以使读者一看就能对公文的制发机关、公文的内容和公文的性质与作用有个概括了解,给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方便,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我们在实际文书处理工作中常看到这样不规范的标题,“关于请示转发国发[1997]14号文件的报告”,这是一个不完整的标题。一是没有发文机关;二是公文内容不准确,让人看了不知道国发[1997]14号文件是什么。将文件字号代替内容提要。

又如“xxx局关于xxx的请示报告”或“xxx局关于xxx的报告的请示”,此类标题的文种不清,让人看了不知道此文是请示还是报告。

对三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由于发文单位多,标题可能很冗长,可采用两个办法使标题简炼一些:一是使用各发文单位的规范化简称,如《市物价局市经济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成都电业局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可简写为《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计委成都电业局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二是使用概括法,将标题改写为《市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公文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切忌冗长累赘、晦涩费解。标题中除法规、规章类的公文名称加书名号外,应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三)主送机关的写作不规范

�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收受机关,即需对本单位发出文件负责办理、答复或遵照执行的对方机关,它位于标题左下方,正文之上。

� 请示一般只应写一个主送机关,不得多头主送。公文只主送组织,不主送个人,也不得将主送机关写为“市委并xxx书记”或“市政府xxx市长”。如果同时主送几个单位,就容易造成处理上的混乱和困难。 转贴于:秘书资格考试_考试大 同级党政机关确需联合向上级党政机关行文时,“报告”的主送机关一般用党政机关的并列形式,如“市委、市政府”。“请示”的主送机关应就请示的内容性质分别确定,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主送机关应将党委列前,如“市委、市政府”,由党委负责处理答复;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主送机关应将政府列前,如“市政府并报市委”,由政府负责处理答复。

主送机关应写机关的全称。如主送机关的名称较长,可使用通用的规范化简称,如“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可简称“市体改委”。普发性公文,有多个主送机关,书写时可使用统称,如对成都市的区(市)县一级的政府,主送这些机关时,不可能一一列出这些机关名称,可泛称为“各区(市)县政府”。

准确选定公文的主送机关,是文件发出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问题。要根据对方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主送文件。既要防止错送、漏送,致使工作脱节,影响工作的进行;也要防止撒大网式的滥送,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

(四)正文中的写作不规范

1、公文的引文不规范。引用公文时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如:“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验收村民的自治示范乡镇的请示》(大邑府发[1999]10号)收悉”。若用“大邑府发[1999]10号《关于验收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请示》收悉”,就是不规范的引文。

2、日期的不规范用法。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应该要写得完整规范。如“1997年10月1日”“若用“1997.10.1”或“97年10月1日”,“今年”、“明年”、“上月”、“下月”、“今天”、“明天”等,则是不规范的表述。

3、公文层次的不规范。序号使用不规范,有的文件中用“(一)”后又标“一”,有的用“一、”后,下面的层次中直接用“1、”等等。正文部分是对公文内容的表述,需要使用字序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每一层次序数用字,前后应当一致。

4、法定计量单位的不规范。如前用“亩”,后面用“平方米”,或前面用“公斤”后面又用“吨”,这种情况最好统一。计量单位最好前后一致。

5、简称的不规范。如“精神文明办”有的简称为“精办”,让人不知所云。公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6、附件的不规范。公文附件是附属于公文的文件、材料、图表、凭据等,用于补充公文正文的内容,位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之前,另起一行,行前空两个字书写。有附件的公文,一定要具体写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如有两个以上附件,应标明序号,不得笼统写为“附件如文”或“附件x件”。否则会给公文的收发、办理和整理、立卷等带来麻烦。一旦公文的正件与附件分开,就难以查对收齐。

7、发文机关落款不规范。政府机关发文的落款,标题已标明发文机关的用机关印章代替机关署名,不再写发文机关名称。有的公文正文占满了页面,发文机关必须标注到下一页上,以前是在下页发文机关署名或盖章之前空白处注“此页无正文”,现在不能了。

8、成文日期的书写不规范。成文日期应该标明公元年、月、日,一律用汉字小写数码书写,不使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要写全,不得将“一九九二年一月八日”写为“一九九二、一、八”或将“一九九二年”简写为“九二年”;也不得只写月、日不写年;“三十一日”和“二十五日”不得写为“卅一日”、“廿五日”。

9、抄送机关的书写不规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为简化和规范公文格式用语,无论对上级、平级或下级,抄送机关标注用语可一律用“抄送”,不再使用“抄报”,也不使用“抄发”。抄送机关可按上级、平级、下级的顺序排列。

(五)行文的不规范

� 越级行文是指下级机关越过直接上级机关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最高领导机关行文。下级机关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越级行文。

第一,情况特殊紧急,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和造成重大损失时;

第二,与直接上级机关发生分歧,无法解决,或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长期未予解决时;

第三,上级机关越级交办并指定越级上报某些事项时;

第四,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时;

第五,需直接询问、答复、联系某些具体事项时;

第六,反映或处理不涉及直接上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偶发事件或问题时。

除检举、控告外,越级行文应抄送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六)文种的使用不规范

� 在文书处理工作中,我们常见到这样的情况,就是“请示”和“报告”的写法混淆,该写“请示”的,写成报告;该用“报告”的,写成请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对“请示”和“报告”的相同点和区别认识不清。

“请示”与“报告”相同之处有四:

第一, 都是上行文。

第二,都包含有汇报情况或反映问题的内容。

第三,都能起下情上达的作用。第四,都有主动争取上级机关指导与帮助的作用。但“报告”与“请示”在使用上,仍然是不容混淆的两个文种。

“报告”与“请示”的主要区别在于:

1、报送目的不同。“报告”主要是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而不要求立即得到上级的具体指导和帮助。“请示”虽然一般也要汇报工作中的情况或问题,但这种汇报的直接目的,是要立即得到上级的具体指示或批准。

2、两者性质不同。“报告”属陈述性公文,具有备案性质,一般不需要上级机关答复。“请示”属请示性公文,是请示上一级机关批准或解决某一事项、某一问题并需上级机关作出答复的。

3、内容重点不同。“报告”侧重写情况和意见,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可不限于一件事、一个问题),行文较长,内容多是已经实施的事项或已发生的事情。“请示”着重写的是某一件事情或某一个问题(即“一事一请示”),行文较简短,内容都是尚未实施的。

4、报送时间不同。“报告”是在事后或事中报送。“请示”必须在事前报送。

使用“请示”,要防止两种片面倾向:

一是滥用“请示”,事无巨细,通通“请示”,把矛盾上交;

二是忽视“请示”,超越职权,不经“请示”,擅作主张。

“请示”要严格执行“一文一事”的规定,以免造成阅批和处理上的困难,影响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运用“报告”这一文种,应当注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以免贻误工作。“报告”的主要用途是供上级机关了解情况。呈送“报告”,不能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批复。因此,不能把“请示”结尾的请示用语用于“报告”的结尾。例如执行“报告”结尾不宜用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以上报告妥否,请指示”之类用语。一般都用“特此报告”,“专此报告”或“以上报告请审阅”等语作 结尾。

( 七)写代拟稿的注意事项

部门请示政府批转的报告和发文代拟稿。涉及有关地区或其它部门工作,事前未协商且无会签意见的,代拟稿未打印的,无报送说明的就要求政府给予发文的,应一律给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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