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程序员,那么拿到著作权怎么申请专利

我是一个程序员,那么拿到著作权怎么申请专利,第1张

您好!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如下: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A, 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 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 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 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 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2、顷竖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

二、准备材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

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 *** 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纳乎手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洞嫌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z明

A,著作权人为个人

应提交身份z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

B,著作权人为单位

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办理文件

A,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受委托人身份z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三、递交文件

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然后到去缴费,拿到受理通知单。

四、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按照规定,在取得受理通知单30个工作日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个条例共5章33条,包括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及附则。制定本条例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这个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条例还规定,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要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0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租历茄护条例》同时废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烂锋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 *** 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弊察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章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0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gnu

GNU计划,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日公开发起的。它的目标是创建一套完全自由的 *** 作系统。Richard Stallman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闻组上公布该消息,并附带一份《GNU宣言》等解释为何发起该计划的文章,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要“重现当年软件界合作互助的团结精神”。

GNU工程已经开发了一个被称为“GNU”(GNU 是由“GNU's Not Unix”所递回定义出的首字母缩写语;它的发音为“guh-NEW”)的、对Unix向上兼容的完整的自由软件系统(free software system)。由Richard Stallman完成的最初的GNU工程的文档被称为‘GNU宣言’,该宣言已经被翻译成多种其它语言。我们还有创作与1983年的GNU工程创始宣言。

上述单词“free”指的是自由(freedom),而不是价格。你可能需要或者不需要为获取GNU软件而支付费用。不论是否免费,一旦你得到了软件,你在使用中就拥有三种特定的自由。首先是复制程序并且把它送给你的朋友或者同事的自由;而后是通过获取完整的源代码,按照你的意愿修改程序的自由;最后是发布软件的改进版并且有助于创建自由软件社团的自由。(如果你重新发布 GNU软件,你可能对分发拷贝这项体力劳动收费,也可能不收费。)

在1983年构思GNU工程是为了提供一种找回在计算机界早期的盛行的合作精神的方式--为了使合作成为可能而排除有私有软件所有者给合作造成的障碍。

在1971年,当Richard Stallman开始他在MIT的职业生涯时,颂如他工作于一个专门使用自由软件的工作组。即使计算机公司也经常发布自由软件。程序员升衫可以自由地相互合作,就象他们通常所作的那样。

到了80年代,几乎所有的软件都是私有的,这意味着它有一个不允许并且预防用户合作的拥有者。这就使得GNU工程成为必要的了。

每个计算机的使用者都需要一个 *** 作系统;如果没有自由的 *** 作系统,那么如果你不求助于私有软件,你甚至不能开始使用一台计算机。所以自由软件议事日程的第一项就是自由的 *** 作系统。

一个 *** 作系统不仅仅是一个内核;它还包括编译器、编辑器、文本排版程序,电子邮件软件,和许多其他东西。因此,创作一个完整的 *** 作系统是一乡十分庞大的工作。它将耗费太多的年头。

由于Unix的全局设计已经得到认证并且广泛流传,我们决定使 *** 作系统与Unix兼容。同时这种兼容性使Unix的使用者可以容易地转移到GNU上来。

自由的,类似于Unix的内核的初始目标已经达到了。到90年代,我们已经发现或者完成了除了内核之外的所有主要成分。而Linux,一个自由的内核,由Linus Torvalds开发了。把Linux和几乎完成的GNU 系统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 *** 作系统:一个基于Linux的GNU系统。估计目前大约有十万人在使用基于Linux的GNU系统,包括Slackware、Debian、Red Hat以及其它。

然而,GNU工程并不限于 *** 作系统。我们的目标是提供所有类型的软件,无论有多少用户需要它。这包括了应用软件。我们已经有了电子表格。我们希望在未来把GNU Emacs扩展为所见即所得的桌面出版系统。

我们还想为不是计算机专家的用户提供软件。为此我们正在创作‘拖放图标桌面’以帮助初学者使用 GNU系统。

我们还希望提供游戏和其它娱乐。已经有一些游戏可以使用了。

自由软件可以走多远?这没有限制,除非诸如版权法之类的法律完全地禁止自由软件。最终的目的是,让自由软件完成计算机用户希望完成的所有工作--从而导致自由软件的过时。

GPL

GPL(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许可证决意剥夺你的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对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保证自由软件对所有用户是自由的。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件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件。(自由软吵樱腔件基金会的其他一些软件受GNU库通用许可证的保护)。你也可以将它用到你的程序中。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

我们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决意保证你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时能得到它;保证你能修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你知道你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你的责任。

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并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你的权利。

(1)给软件以版权保护。

(2)给你提供许可证。它给你复制,发布和修改这些软件的法律许可。

同样,为了保护每个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需要清楚地让每个人明白,自由软件没有担保(no warranty)。如果由于其他某个人修改了软件,并继续加以传播。我们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原来的自由软件。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问题,不应损害原作者的声誉。

最后,任何自由软件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这样的风险,自由软件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获得专利许可证。事实上,将软件变为私有。为防止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就不准许有专利。

下面是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确切的条款和条件。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0. 此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包含版权所有者声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权所有者在声明中明确说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L条款的约束下发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这样的程序或作品。而“基于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权法约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说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动的,或经过修改的和/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译包含在修改的条款中。每个许可证接受人(licensee)用你来称呼。许可证条款不适用于复制,发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动。这些活动超出这些条款的范围。运行程序的活动不受条款的限止。仅当程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序作品的内容时,这一条款才适用(如果只运行程序就无关)。是否普遍适用取决于程序具体用来做什么。

1.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出版版权声明和不 械515 声明,保持此许可证的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完整无损,并和程序一起给每个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许可证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体复制和发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码。你可以为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你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的费用。

2. 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时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复制和发布这一经过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 你必须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确的说明:你修改了这一文件及具体的修改日期。

b) 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

c) 如果修改的程序在运行时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你必须使它在开始进入常规的交互使用方式时打印或显示声明:包括适当的版权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或者你提供担保的声明);用户可以按此许可证条款重新发布程序的说明;并告诉用户如何看到这一许可证的副本。(例外的情况: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并不打印这样的声明,你的基于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打印声明)。

这些要求适用于修改了的作品的整体。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程序的衍生产品,可以合理地认为这部分是独立的,是不同的作品。当你将它作为独立作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它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当你将这部分作为基于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整体它将受到许可证条款约束。准予其他许可证持有人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每个部分,不管它是谁写的。因此,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全部由你写成的作品的权利。而是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程序的集体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发布。此外,将与程序无关的作品和该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贮体或发布媒体的同一卷上,并不导致将其他作品置于此许可证的约束范围之内。

3. 你可以以目标码或可执行形式复制或发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并同时满足下列3条中的1条。

a)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机器可读的完整的源码。这些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给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机器可读的源码的书面报价。有效期不少于3年,费用不超过实际完成源程序发布的实际成本。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标码一起,附有你收到的发布源码的报价信息。(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非商业性发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标码或可执行代码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报价)。作品的源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对可执行的作品讲,完整的源码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script。作为特殊例外,发布的源码不必包含任何常规发布的供可执行代码在上面运行的 *** 作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编译程序,内核等)。除非这些组成部分和可执行作品结合在一起。如果采用提供对指定地点的访问和复制的方式发布可执行码或目标码,那么,提供对同一地点的访问和复制源码可以算作源码的发布,即使第三方不强求与目标码一起复制源码。

4. 除非你明确按许可证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则你不能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任何试图用其他方式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是无效的。而且将自动结束许可证赋予你的权利。然而,对那些从你那里按许可证条款得到副本和权利的人们,只要他们继续全面履行条款,许可证赋予他们的权利仍然有效。

5. 你没有在许可证上签字,因而你没有必要一定接受这一许可证。然而,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赋予你修改和发布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权利。如果你不接受许可证,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这一许可证以及它的所有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程序或基

于程序的作品的条款和条件。

6. 每当你重新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时,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那里接到受这些条款和条件支配的复制,发布或修改程序的许可证。你不可以对接受者履行这里赋予他们的权利强加其他限制。你也没有强求第三方履行许可证条款的义务。

7. 如果由于法院判决或违反专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于专利问题)的结果,强加于你的条件(不管是法院判决,协议或其他)和许可证的条件有冲突。他们也不能用许可证条款为你开脱。在你不能同时满足本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义务时,作为结果,你可以根本不发布程序。例如,如果某一专利许可证不允许所有那些直接或间接从你那里接受副本的人们在不付专利费的情况下重新发布程序,唯一能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的办法是停止发布程序。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环境下无效或无法实施,就使用条款的其余部分。并将条款作为整体用于其他环境。本条款的目的不在于引诱你侵犯专利或其他财产权的要求,或争论这种要求的有效性。本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自由软件发布系统的完整性。它是通过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应用来实现的。许多人坚持应用这一系统,已经为通过这一系统发布大量自由软件作出慷慨的供献。作者/捐献者有权决定他/她是否通过任何其他系统发布软件。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强制这种选择。

本节的目的在于明确说明许可证其余部分可能产生的结果。

8. 如果由于专利或者由于有版权的接口问题使程序在某些国家的发布和使用受到限止,将此程序置于许可证约束下的原始版权拥有者可以增加限止发布地区的条款,将这些国家明确排除在外。并在这些国家以外的地区发布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许可证包含的限止条款和许可证正文一样有效。

9.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随时出版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当前的版本在原则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问题时或有关事项时,在细节上可能出现差别。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适用于它的许可证版本号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权选择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以后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序未指定许可证版本,你可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已经出版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你愿意将程序的一部分结合到其他自由程序中,而它们的发布条件不同。写信给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软件基金会加以版权保护的软件,写信给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有时会作为例外的情况处理。我们的决定受两个主要目标的指导。这两个主要目标是:我们的自由软件的衍生作品继续保持自由状态。以及从整体上促进软件的共享和重复利用。

没有担保

11. 由于程序准予免费使用,在适用法准许的范围内,对程序没有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们“一样”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包括但不限于隐含的适销和适合特定用途的保证。全部的风险,如程序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都由你来承担。如果程序出现缺陷,你承担所有必要的服务,修复和改正的费用。

12. 除非适用法或书面协议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版权所有者或任何按许可证条款修改和发布程序的人们都不对你的损失负有任何责任。包括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发生的或重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损失,或者数据变得不精确,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续的损失,或者程序不能和其他程序协调运行等)。即使版权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这种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最后的条款和条件

如何将这些条款用到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开发了新程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众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这一点的最好办法是将它变为自由软件。使得每个人都能在遵守条款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修改和重新发布。

为了做到这一点,给程序附上下列声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将它放在每个源程序的开头,以便最有效地传递拒绝担保的信息。每个文件至少应有“版权所有”行以及在什么地方能看到声明全文的说明。

<用一行空间给出程序的名称和它用来做什么的简单说明>

版权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这一程序是自由软件,你可以遵照自由软件基金会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条款来修改和重新发布这一程序。或者用许可证的第二版,或者(根据你的选择)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发布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没有适合特定目的的隐含的担保。更详细的情况请参阅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你应该已经和程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如果还没有,

写信给: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还应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联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以交互方式进行工作,当它开始进入交互方式工作时,使它输出类似下面的简短声明:

Gnomovision 第69版, 版权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绝对没有担保。 要知道详细情况,请输入‘show w’。

这是自由软件,欢迎你遵守一定的条件重新发布它,要知道详细情况,

请输入‘show c’。

假设的命令‘show w’和‘show c’应显示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应条款。当然,你使用的命令名称可以不同于‘show w’和‘show c’。根据你的程序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用菜单或鼠标选项来显示这些条款。

如果需要,你应该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序员)或你的学校签署放弃程序版权的声明。下面只是一个例子,你应该改变相应的名称:

Yo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弃James Harker

所写的 Gnomovision程序的全部版权利益。

,1989.4.1

Ty coon副总裁

这一许可证不允许你将程序并入专用程序。如果你的程序是一个子程序库。

你可能会认为用库的方式和专用应用程序连接更有用。如果这是你想做的事,使用GNU库通用公共许可证代替本许可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yw/12477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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