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具体说明

会见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具体说明,第1张

会见运清答的过程!

实战派营销管理博客论坛资深订货会培训专家郭汉尧老师旁慧指出:

1、会见的准备

大量统计数据表明,有效的会见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时间的约束要求面试者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以达到会见的目的。

◆会前通常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预先需要受试者准备什么吗 * 需要收集哪些信息* 谁是合正销适的受试者其个性习惯等如何* 会见中要提出什么问题以及如何提出这些问题* 安排何时会见* 在哪里会见

2、会见的实施

会见的实施包括四个阶段:

(1)营造氛围

(2)说明会见的目的

(3)提问阶段

(4)会见结束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迹液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谨敏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祥州枝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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