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工作
根据需要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编制经费,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等。
二、调查分析
在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现有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与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氏喊隐潜力、投入和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
三、拟定规划方案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土地资源状况,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结合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综合平衡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相关规划指标分解等,拟定两歼厅个以上供选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和评价后,提出规划推荐方案。
四、协调论证
通过规划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主要就规划目标、重点区域布局、开发整理分区、重点工程安排、实施政策和措施等进行协调论证,县级规划还应征求公众意见。
五、规划评审和报批
通过有关专家参加的规划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 *** 作性。根据规划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规渗桥划后,按照本意见要求报批。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实践,土地整理程序一般如下:(1)确定土地整理区域,提出工作方案。县、游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和有关专项规划,选定实施土地整理区域,制定实施土地整理工作方案。土地整理区域一般集中连片,规模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2)组液磨薯织进行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具体分析土地整理潜力、综合效益,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权属调整的意见等,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完善有关规划及各类备件。(3)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审闹者核、批准。上级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结合当地情况,审核、批准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与工作方案并进行备案。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及工作方案批准后,向社会公布。(4)组织土地整理实施。按照批准的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和工作方案,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整理建设。(5)确认权属。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调整后的土地,办理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手续。(6)检查验收。按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要求,依法由批准土地整理的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确定土地利用调整情况,包括耕地面积调整情况。有关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一、基本程序
(一)受理:申请单位向市行政审批大厅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1个工作日;
(二)初审:窗口初审人在3 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复审;
(三)复审会审:复审人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会审符合要求的提交领导审批(特别程序: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
(四)审批:5个工作日内局领导签批,送财政局会签;
(五)办结:2个工作日内拟办批准文件,由大厅窗口初审人,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需要的材料
(一)所在区(市)国土、财政部门的立项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三)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磨猛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瞎芦桥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中华人民哗虚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市级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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