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所发现的问题,往往只是表面上问题,而不是真正问题,如果只去解决表面上的问题,就会变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而真正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的出现。
要发现真正的问题,就要有追根究柢的精神,多问几个为什麽,调阅过往的资料、数据,客观的把事情分析清楚。最好的方式,是能够将它写下来,清楚而客观的将事情摊开来看。宁可在这里多花点时间,也不要因为忙于解决问题,而结果却搞错了方向,那就本末倒置了。
真正能问题找出来之后,那麽就是对症下药了。可以用「二十点子法」、「脑力激汤法」、「树状图法」等等,找出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法,不要自我设限,量大了,自然会有好的点子隐藏在里面。除了靠自己的力量,找寻专家、朋友、书籍、网路等的协助,也会有不错的效果。
各种的解决方案,都有其利弊得失。有的花钱比较多,有的耗费的时间比较长,有的需要去拜托他人,有的会有副作用或后遗症等等。所以要把它分析清楚,好给自己或他人下决定时有一个正确而科学的依据,让下错决定的机率降到最低,自然能够提高问题解决的成效。
如果前面第三个步骤做得很好的话,那麽「选择一个最有利的解决方案」这一个步骤就变得容易多了。经过综合研判分析,根据我们现在的时间、人力、能力、资源、财务,选择一个最有利的解决方案,也许并不是最好,但是它的投资报酬率(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应该是最高的。
方案选定之后,就开始去拟订行动计划,以及解祥空早决的步骤。将一个大的方案,分割成小的计划及执行步骤,以方便分工、授权及执行。那麽这个计划及步骤应该分解到多细呢?重点在于便于执行、便于评估考核、便于 *** 作,反过来说,就是要避免模煳不清、无法考核评估、权责不明等等不利于执行 *** 作的因素。
计划及步骤做好了之后,就是开始执行了,也就是开始正式的着手去解决问题。评估的时候如果有准确的评估,计划的时候如果有详细而缜密的计划,那麽执行的时候就不会出现一大堆的问题,而能够顺利的执行了。反过来说,如果评估的时候草率马虎,计划的时候随便将就,那麽到执行的时候,就会问题一大堆,必要时还必须重新评估、重新计划、重新执行,那可就要得不偿失、事倍功半了。
所 执行完了之后,要评估与当初所期望的目标有多少差距,也就是说与当初预期的问题解决程度是否吻合。如果还有残馀问题尚未解决的,那麽重新按照这个「解决问题的七个步骤」,再来一遍,把剩下的问题再做更彻底解决。
其次要评估在整个过程(谨雀七个步骤)当中,我们做对了什麽,又做错了什麽,以作为以后解决问题的参考。
第三要将整个解决问题的过程纪录下来,除了文字之外,最好还能够留下图片及影像资料,以作为「组织过程资产」,作为团队大脑的一部份,以提供尔后的标准作业流程制订作为参考,让尔后的问题分析与解决,都亏粗能够更加的科学、快速而有效。
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解决程序是:
1.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双方通过谈判实现自我和解是双方试图解决争端的第一种方式。当然,协商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或者仲裁。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此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当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调解不成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争议,但因签订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目前由劳动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类纠纷,仲裁程序对其他纠纷都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只要一方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受理;如果一方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庭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由民事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仍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法院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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