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确有错误,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再审,仍然是可以撤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袭拍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晌睁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之第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蔽烂知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你说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成立清算组”应该是企业破产案,不在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之内。
企业破产案的撤诉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历搏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宏消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终止合同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仿迅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备判此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冲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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