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要改民族怎么改?需要哪些手续》?

请问:如果要改民族怎么改?需要哪些手续》?,第1张

需要手续以及办理: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受理条件: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中启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申请材料:

(一)由被更改人(申请人)本人签署的申请书(被更改人未满18周岁的,由被更改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一式2份)。

(二)完整填写的《四川省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申请表》一式2份。

(三)申请人(被更改人)户口簿、身份z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原件及2份复印件(以上证件及证明有其中一项即可)。

(四)民族需跟昌敬随一方家长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此一方家长为现役军人的,除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以外。

还需提供《公民应征入伍审查表》第一页(注明了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那一页)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团以上部门公章)2份。

(五)被更改人及民族需跟随一方家长的直系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家长的结婚证、被更改人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无以上材料,则需由被更改人或民族需跟随一方家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出具被更改人与民族需跟随一方家长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如家长双方系再婚的,则在提交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被更改人亲生父母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注明了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需到原办理离婚的民政局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档案部门复印存档件并加盖调卖迅如档证明章。如属法院判决离婚和抚养权归属的则无需出具)。

再婚的结婚证;如系收养关系的,出具养父母的结婚证及收养子女的收养证;如被更改人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中,且户口登记簿上关系记载明确无岐义可直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直接使用户口登记簿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如属于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户籍登记错误需纠正更改回原族别的,请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以及被更改人在户口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提供的能证明被更改人原民族确系需更改的民族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份。

(七)如属于被更改人的父母双方均与被更改人现户籍登记民族不一致,需更改为其父母其中一人所属民族的,请提供上述第(三)项材料及被更改人父母双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原件及2份复印件。

被申请人与其父母双方的直系关系证明材料(被更改人父母的结婚证、被更改人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由被更改人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出具被更改人与其父母双方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份;

(八)若有随同更改人,须备随同更改人的申请、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更改人的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同上述第(三)(四)(五)项所述材料相同);

(九)以上所有需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均需明确注明所有当事人公民身份z号码,至少提供加盖公章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科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民宗局在承诺期限内审核后,对符合更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更改民族成份证明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扩展资料: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公民对本人或者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民族成份的确认、登记、变更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简阳市人民政府-公民民族成分确认和变更

政府或民政局。

各市民委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逐级呈报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实行网上审批,审批材料由派出所纳入户籍档案管理。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改民族的手续,除了带上现有的家庭户口本之外,还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到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到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

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更手续。

户口本更名流程:1、写更名申请 2、到街汪贺培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拍信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困唯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z,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以上就是改名字的程序,可见改名字的程序有8步。改名字需按相关规定由派出所受理,因此改名字的程序是公民改名字前必须了解的

法律依据:《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和变更的法定性与程序性,在第14条增加第2款“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消或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限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消、合并或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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