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后,在重新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哪些手续去法院那个部门办理

执行中止后,在重新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哪些手续去法院那个部门办理,第1张

执行中止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时,要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同时提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没有证据的,也可提供线索,由法院查证。

发现其有执行能力或可执行财产了向原执行法院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肆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一般的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要求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包括:

1、当事人提供:身份z明(自然人身份z、单位则是<均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兄雹和人<负责人>证明及其身份z),授权委托书(关于委托申请执行的);

2、作为代理人的准备工作:律所所函,民事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请执行表(预先让当事人签名、盖章),诉保材料(如有办理财产保全的,提交诉保裁定书、已保全财产告知书等复印件);

3、前往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的法院,联系办理该案的书记员,请求其出具民事判决已生效的证明;

4、持有上述的全部文件,到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受理执行的窗口提交材料,填写相关文件,即申请手续完成。

强制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羡盯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司法程序的重启可以通过系统重启或重新加载程序的方式来实现。

一、系统纳团重启

系统重启是指重新启动计算机系统,这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

1. 使用 *** 作系统提供的功能,例如Windows中的关机命令,以及庆芹Linux中的shutdown命令;

2. 关闭电源,然后重新开启电源;

3. 在BIOS设置中添加一个“强制重启”的选项,在重新启动系统时,系洞差橘统将强制重启;

4. 如果系统中安装有虚拟机,也可以在虚拟机中重启系统;

5. 如果系统支持,也可以通过网络远程重启系统。

二、重新加载程序

重新加载程序是指重新启动计算机程序,而不重启整个系统。这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

1. 使用 *** 作系统提供的重启服务程序的功能,例如Windows中的重启服务;

2. 在任务管理器中重新启动程序;

3. 在程序的属性设置中,可以设置程序在开机时自动启动;

4. 如果系统中安装有虚拟机,也可以在虚拟机中重新加载程序;

5. 如果系统支持,也可以通过网络远程重新加载程序。

综上所述,重启司法程序有两种方式,系统重启和重新加载程序,上述 *** 作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达到重启司法程序的目的。

据以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枯野郑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没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脊核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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