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通用的近视力表是耶格(Jaeger)近视力表和标准视力表(许广第)。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每行字的侧面有号数,后者式样同远视力表(国际视力表)。检查时光源照在表上,但应避免反光,让被检者手持近视力表放在眼前,随便前后移动,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号字。若能看清1号字或10时,则让其渐渐移近,直到字迹开始模糊。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处,为近点,近点与角膜之距离即为近点距离,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例如J1/10厘米或10/10厘米,若看不清1号字或10,只记录其看到的最小字号,不再测量其距离。
近距离视力表。在距视力表33cm处,能看清“10”行视标者为正常视力。尚可让病人改变检查距离,即将视力表拿近或远离至清晰辨认,以便测得其最佳视力和估计其屈光性质与度数。因此,近视力检查能了解眼的调节能力,与远视力检查配合则可初步诊断是否有屈光不正(包括散光、近视、远视)和老视,或是否有器质性病变,如白内障、眼底病变等。
二、远视力检查法 安装视力表的注意事项
(1)表面须清洁平整。
(2)表的高度以表上10视力(对数视力表上50)的标记与被检查的眼等高为准。
(3)表上必须有适当、均匀、固定不变的照度,一般为400~1000Lux,且必须避免由侧方照来的光线、直接照射到被检者眼部的光线、以及阴晴不定的自然光线,以免引起不准确的检查结果。
(4)表与被检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国内有国际标准视力表及Landolt氏视力表,患者距表为5米。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则在25米处置一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此时最小一行标记应稍高过被检者头顶。
检查与记录方法
(1)检查前应向被检者说明正确观察视力表的方法。
(2)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左眼。查一眼时,须以遮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但勿压迫眼球。
(3)检查时,受检者从上至下指出“E”字形视标开口的方向,记录所能看清的最小一行视力读数,即为该眼的远视力。倘若对某行标记部分能够看对,部分认不出,如果看得清的标记数多于看不清的标记数,那么该行视力读数作为被测眼的远视力,否则将上一行作为被测眼的远视力。 能看清“10”行视标者为正常视力。若远视力不及10者,应作针孔视力检查,即让被检者通过一个具有~2mm圆孔黑片,再查视力,如针孔视力有增进,则表示有屈光不正存在,说明视力差多系屈光不正所致,通常需戴镜矫正。戴眼镜者必须测裸眼视力和戴眼镜的矫正视力。如在5m处不能辨认01行视标者,应让病人逐步走近视力表,直至认出01视标为止,并以实测距离(m)除以正常人能看清该行视标的距离(50m)记录其视力。如在3m处看清,则记录视力为006。在1m处不能辨认01行视标者,则到暗室中用手电筒照被检眼,如能准确地看到光亮,记录为光感(LP),不能者,记录为无光感。确定有光感后,还需分别检查视网膜各个部位的“光定位”。良好的光定位通常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功能是正常的,反之,则多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病变。
现在近视 远视等视力问题已经越来越小龄化,视力检查已经从婴幼儿就开始了,定期的视力检查是每个孩子都必须要坚持的。只有这样才能在视力问题发生的初期,及时改善和恢复视力。一般18岁以下的孩子出现视力问题,应及时服用药物治i疗。建议服用乐睛视力营养素,每天两次,每次一包,坚持服用一段时间,孩子的视力问题就能改善和恢复的,年龄越小越好。
征兵体检视力表都是国际通用的标准视力表,5米标准视力表,一般用的是E字型视力表 。
检查方法: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征兵条件近年来对此做出相应调整,规定:
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 45(03),矫正视力不足 49(08),屈光度在±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 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 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
扩展资料:
标准视力表,表为12行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所组成。
测量从01-15(或从40-52);每行有标号,被检者的视线要与10的一行平行,距离视力表5米,视力表与被检查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患者距表为5米。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则应在25米处放置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
进行检测先遮盖一眼,单眼自上而下辨认“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认为止,记录下来即可。正常视力应在10以上。若被测试者01也看不到时,要向前移动,直到能看到01为止,其视力则是“01×距离/5=视力”;若在半米内仍看不到01,可令被测试者辨认指数,测手动、光感等。按检查情况记录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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