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我相信很多职场的小伙伴都会遇到过。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纠结是:你想离开,公司让你提前走,而你只是想下个月走,还能混一个月工资。
当你提出辞职时,说明这个工作和你无缘了,当然公司同意你走,那也是你已经对公司来说可有可无。试想如果你才华横溢,那么你要走,肯定是公司一大损失,怎么会提前让你走,再怎么说也会拖延着。所以,既然你选择要辞职,就不要想着公司什么时候让你走。人家今天让你走也不为过,你只能平静下心来找合适你的工作。作为公司来说,肯定是不缺人才的,你提前走人家好招人,说不定一两天就可以招到,那么合适的人直接早点培训上手也是不错的,而你已经有了走的心,就算再干一个月,能全心投入吗?公司为什么要给你开那一个月的冤枉钱。所以,你要做的就是找工作,而不是纠结。早点找到合适工作,早日上岗,一个月的时间也足够你适应新环境了。自己做出的决定,自己只能打掉牙往肚子咽,这能怪公司吗?所以,你需要做的是把自己的事规划好,准备好下一份工作。
真的是这样吗?
网友@春春姐说:1)首先,在你提离职的时候,你就应该有这个心理准备的,公司要么挽留,要么按常规流程办手续,要么即刻走人,这三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我们公司对于总监级别的都是采用第三种办法,甚至是一点风声不漏的情况下,通知你去总部出差,到了之后,立刻谈解聘,然后没收电脑。毕竟总监级别的知道公司重要数据比较多,如果跑到竞争对手那里,还是比较麻烦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刚好撞上某个时机了,而你并不知道,但公司这个时候需要这么做,有可能是怒了,有可能是杀鸡儆猴,更有可能正嫌人多呢!2)其次,既然都这样了,那就干脆一点,痛痛快快的走人,一个月的薪水比起心情感受和颜面,也就是次要的了。在递交辞职报告时,本身从情感方面来说,双方就有了裂痕,这对于职场人士也是个经验,不要将事情想的太完美,毕竟是你先提出的离职。3)最后,至于有没有违背劳动法之类的,看你自己的诉求了,是投入精力到下一份工作,还是就要争这一个月的工资,自己去取舍。PS:职场太复杂,请过的潇洒一点。
各位吃瓜群众,这种情况你有遇到过吗?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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