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单位: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副本的复印件;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二)、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单位年检过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三)、社会团体:
1、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副本的复印件;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单位年检过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四)、行政机关:
1、 “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复印件;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五)、工会: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副本的复印件;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
1、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负责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七)外地(省)驻疆机构:
1、外地(省)驻疆办事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负责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4、上级单位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八)法律(律师)公证机构:
1、法律(律师)公证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负责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九)其他机构:
1、执业证或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注:非法人单位还需提交上级单位年检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材料时,请用A4纸,必须复印清楚,每个证件一张。)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登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3、机关、社团提供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和机关法人任命证书、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5、"三资"企业批准证书;6、填写《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二、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员: 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管理中心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同意受理组织机构代码;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还材料,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审定:一、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本岗位责任人员: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审定人员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赋予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赋予非法人代码并核发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会计师事务所
这样可以么?
每个地区的可能略有不同,发个北京西城区的给你参考下。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你所在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单位申请办理代码证书的新办、延期、变更、年度验证、外省市迁入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单位办理(新办、延期、变更、外省市及国家中心迁入)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单位公章;
3 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4 经办人有效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代码证书及IC卡(新成立单位除外);
6 从外省市或国家中心迁入,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
7 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注:①外资企业法人单位还需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如果外资企业法人单位首次申请预赋码,需提交商务局的批准登记文件(批复)
原件一份,工商行政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有效身份z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市代码中心办理预赋码;
③外资法人总行和分支机构需提交银监会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制的,需提供批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或改制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章为变更后的新名称;
⑤内资转外资的单位,应持商务局批复原件一份到市代码中心开具《延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办理商务局的商务局批准证书后,再办理代码变更手续。
⑥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分支机构必须提交上级(隶属机构)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事业单位办理(新办、延期、变更、年度验证)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单位公章;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4 经办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代码证书及IC卡(新成立单位除外);
6 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注:①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制的,提供批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或改制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章为变更后的新名称;
②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
(三)社会团体办理(新办、延期、变更、年度验证)
1 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单位公章;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4 经办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代码证书及IC卡(新成立单位除外);
6 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注:①21个免于登记的群众团体需提供成立文件、任命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制的,提供批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或改制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章为变更后的新名称;
③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分支机构必须提交上级(隶属机构)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机关办理(新办、延期、变更、年度验证)
1 “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说明:(民主党派:民盟、民进、民革、民建、致公党、农工社、九三学社、台盟为国家机关)
2 任命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单位公章;
4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5 经办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6 代码证书及IC卡(新成立单位除外);
7 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注:①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制的,提供批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或改制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章为变更后的新名称;
②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须提交上级(隶属机构)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工会办理(新办、延期、变更、年度验证)
1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单位公章;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4 经办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代码证书及IC卡(新成立单位除外);
6 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注:①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供批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章为变更后的新名称;
②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
(六)民办非企业办理(新办、延期、变更、年度验证)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单位公章;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4 经办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代码证书及IC卡(新成立单位除外);
6 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注:①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制的,提供批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或改制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章为变更后的新名称;
②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分支机构须提交上级(隶属机构)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其他机构办理(新办、延期、变更、年度验证)
1其他机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说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和独立设立的批准文件;村委会、居委会的批准成立文件及任命文件等其他依法成立未列明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批准文件为带文号的红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关部门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单位公章;
3 单位负责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4 经办人身份z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代码证书及IC卡(新成立单位除外);
6 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注:①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制的,提供批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或改制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章为变更后的新名称;
②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分支机构须提交上级(隶属机构)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清楚的,建议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同时携带营业执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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