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百分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加权成绩。以学生全部加权成绩之和,除以该生的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加权平均分。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成绩不计入,非百分制成绩不计入。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作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绩点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的绩点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绩点不计入。
原则上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总评的10%-30%,期末考试成绩占90%-70%,成绩评定中如有变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被学校确立为教学改革的课程,课程成绩构成比例可以根据改革情况进行调整。任课教师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全体学生公布成绩评定方法。
扩展资料:
成绩的评定的记分办法一般分为五级制、三级制、百分制三种。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五级制记分为优(A)、良(B+)、中(B-)、及格(C)不合格(F),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三级制为优秀(A)、合格(P)和不合格(F),其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首次参加该课程修读的学生,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且课程考核标准相同的平行教学班,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平均分的求法是将n个学生的分数相加后的结果除以n,当学生成绩低于平均分时,表示学生成绩低于班上的普遍成绩,反之,则表示学生成绩高于班上的普遍成绩;当我们求每个学生的平均分时,首先,我们必须拿出所有学生的总成绩;其次,将所有学生的总成绩相加;最后,将所有学生总成绩之和除以学生人数的结果是学生总成绩的平均值。
当我们求学生单科的平均分,例如数学单科的平均分时,首先将所有学生的数学成绩相加;其次,将所有学生的数学成绩的总和除以学生的数量的结果是学生的数学平均分。
平均分的产生:往往要求“公平”,为了公平在“分”的时候,要“分”得“同样多”,“平均分”由此产生;平均分思想:平均分不同于平均分,是分东西时使用的思想,指在分开物体时,尽量分开,并且使每一份得到的数量相等,所谓平均,是指将所有的数字相加,除以数字的个数,得出平均值,当然,这是最基本的算术平均值,另一个是加权平均,所有的分数加上对应的权重全部相加,用所有的权重之和除以就会得出加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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