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套一般都可以,如果再考虑精致的可以参考中华书局的排版样子。
引号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有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分别标志为“”『』和‘’「」。其中『』和「」为曲尺形的引号。
在“”‘’西式引号中不方便使用的时候使用,最早来自日本,叫钩括弧。但是港澳台地区已经习惯在横排时使用『』「」。
表示引用。表示特定称谓。表示特殊含义。表示讽刺和嘲笑。突出强调。
扩展资料:
引语指行文中引用他人的话。成语、格言、诗词等, 也包括拟声词、音译词。特定称谓指具有某些特点的名称、简称、专用术语以及纪念日等。特殊含义指引号中的词语在其具体的语言环境中产生了新的意思。
使用引用时,引文末尾标点的位置要注意。 凡是把引用的话独立来用,末尾点号放在引号里边。如果引用的内容是句子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引文没有独立性,引用部分末尾不用点号(问号、叹号可保留),整个句子该停顿处则停顿,该用何点号则用何点号。
引号是一种很重要的标点符号,它包括起引号(用“表示)和引回号(用”表示)两部分。
写作文时一行字的最后一格是冒号和左引号(用“表示)时,不可以拿到下一行开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引号
竖(直)排文稿用『』和「」(直角引号)。
在中国,横排文稿一般使用 “ ” 和 ‘ ’,竖(直)排文稿改用『』和「」(直角引号);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则普遍使用『』和「」。
关于直角引号『』和「」的来源,则没有太过与肯定的答案;根据日本的一篇文献,直角引号(日文称“钩括弧”)的前半部分(日文“庵点”)和后半部分(日文“钩画”)并不是同时出现。
扩展资料
1897年王炳耀在《拼音字谱》自拟的十种标点中有曲尺形的引号(「 」 ),称“释明之号”。1906年卢戆章在《中国字母北京切音教科书》中制订的标点系统有15种符号,包括“引书”用(“”)。胡适在1916年《科学》第二卷第一期发表的《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中建议采用(‘’“”)形式的引号。
前一种为西式,不适用直行文稿;后一种为日式,适用于直行文稿。钱玄同在1918年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二号发表的《句读符号》一文中说西文引号(“”‘’)“因为不适用于直行,就依日本改用”。由于当时文字书写排版以直行为主,1919年《请颁布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决定采用曲尺形的引号,引号的这种形式于直行文稿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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