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数求解,一个简单的阶乘求极限

大学高数求解,一个简单的阶乘求极限,第1张

∵[2(n+1)]!=2(n+1)(2n+1)[(2n)!],(n+1)!=(n+1)n!,
∴原式=lim(n→∞)2(n+1)(2n+1)/(n+1)²=4。
供参考。

阶乘的概念
阶乘(factorial)是基斯顿·卡曼(Christian Kramp, 1760 – 1826)于1808年发明的运算符号。
阶乘,也是数学里的一种术语。
[编辑本段]阶乘的计算方法
阶乘指从1乘以2乘以3乘以4一直乘到所要求的数。
例如所要求的数是4,则阶乘式是1×2×3×4,得到的积是24,24就是4的阶乘。 例如所要求的数是6,则阶乘式是1×2×3×……×6,得到的积是720,720就是6的阶乘。例如所要求的数是n,则阶乘式是1×2×3×……×n,设得到的积是x,x就是n的阶乘。
[编辑本段]阶乘的表示方法
在表达阶乘时,就使用“!”来表示。如x的阶乘,就表示为x!
如:n!=n×(n-1)×(n-2)×(n-3)××1
阶乘的另一种表示方法:(2n-1)!!
当n=2时,3!!=3×1=3
当n=3时,5!!=5×3×1=15
当n=4时,7!!=7×5×3×1=105
(以此类推)
[编辑本段]20以内的数的阶乘
以下列出0至20的阶乘:
0!=1,
1!=1,
2!=2,
3!=6,
4!=24,
5!=120,
6!=720,
7!=5040,
8!=40320
9!=362880
10!=3628800
11!=39916800
12!=479001600
13!=6227020800
14!=87178291200
15!=1307674368000
16!=20922789888000
17!=355687428096000
18!=6402373705728000
19!=121645100408832000
20!=2432902008176640000
另外,数学家定义,0!=1,所以0!=1!
[编辑本段]阶乘的定义范围
通常我们所说的阶乘是定义在自然数范围里的,小数没有阶乘,像05!,065!,0777!都是错误的。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将Gamma函数定义为非整数的阶乘,因为当x是正整数n的时候,Gamma函数的值是n-1的阶乘。
¤伽玛函数(Gamma Function)
Γ(x)=∫e^(-t)t^(x-1)dt (积分下限是零上限是+∞)(x>0,-1,-2,-3,……)
运用积分的知识,我们可以证明Γ(x)=(x-1) Γ(x-1)
所以,当x是整数n时,Γ(n) = (n-1)(n-2)……=(n-1)!
这样Gamma 函数实际上就把阶乘的延拓。
¤欧拉等式
x!=)=∫-(ln(x))^ndx (积分下限是零上限是+1)(x>0)
¤[计算机科学]
用Ruby求365的阶乘。
def AskFactorial(num) factorial=1;
1step(num,1){|i| factorial=i}
return factorial end factorial=AskFactorial(365)
puts factorial
¤阶乘有关公式
n!~sqrt(2pin)(n/e)^n
该公式常用来计算与阶乘有关的各种极限

求极限的时候,只有在积分项相乘并且其极限值为常数的时候才可以代入并提出去。你的第二个表达式,因为它是和式,所以只是分别在求极限而已,不能 直接带成1。详细如图所示:

扩展资料

极限性质

1、唯一性:若数列的极限存在,则极限值是唯一的,且它的任何子列的极限与原数列的相等。

2、有界性:如果一个数列’收敛‘(有极限),那么这个数列一定有界。

但是,如果一个数列有界,这个数列未必收敛。例如数列 :“1,-1,1,-1,……,(-1)n+1”

3、保号性:若  (或<0),则对任何  (a<0时则是  ),存在N>0,使n>N时有  (相应的xn<m)。

4、保不等式性:设数列{xn} 与{yn}均收敛。若存在正数N ,使得当n>N时有  ,则  (若条件换为xn>yn ,结论不变)。

5、和实数运算的相容性:譬如:如果两个数列{xn} ,{yn} 都收敛,那么数列  也收敛,而且它的极限等于{xn} 的极限和{yn} 的极限的和。

这是利用极限乘法法则来的。两个代数式相乘的极限,如果这两个代数式极限都存在,就等于这两个代数式的极限分别相乘。如下所示。

这里先把g(x)的极限求出来代进去了,即使最后f(x)极限不存在,那么整体也是不存在的,不影响结果。

也就是说有极限能先求出来的话,就可以先求出来。当然要在满足极限四则运算的前提下。如果是只能求出分子极限,脱离不了成为单独的加法或乘法,就不能这样子代入。

希望有帮助望采纳。

解答如图所示:

极限某一个函数中的某一个变量,此变量在变大的永远变化的过程中,逐渐向某一个确定的数值A不断地逼近而“永远不能够重合到A”的过程中。

扩展资料:

关于极限的相关事项:

1、唯一性:若数列的极限存在,则极限值是唯一的,且它的任何子列的极限与原数列的相等。

2、有界性:如果一个数列’收敛‘(有极限),那么这个数列一定有界。但是,如果一个数列有界,这个数列未必收敛。例如数列 :“1,-1,1,-1,……,(-1)n+1”

3、和实数运算的相容性:譬如:如果两个数列{xn} ,{yn} 都收敛,那么数列{xn+yn}也收敛,而且它的极限等于{xn} 的极限和{yn} 的极限的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极限

原式=2462n/135(2n+1)
=(2/3)(4/5)(6/7)2n/(2n+1)
<1
>0
有界,递减,有极限。
(2/3)(4/5)(6/7)2n/(2n+1)>(2/4)(4/6)(6/8)2n/(2n+2)
=2/(2n+2)=1/(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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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yw/13173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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