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原则的概念?

言词原则的概念?,第1张

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理原则,要求当事人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质证辩论的原则。该原则是公开原则、辩论原则和直接原则实施的必要条件。与言词审理相对的是书面审理,即以书面形式进行诉讼,集中体现为根据书面材料和证据来认定事实。

关键词关键词,锚文本是锚文本。
假设你网站的关键词是“隆胸”这个词,如果你在站外或者站内加了隆胸锚文本指向自己网站首页,这个叫做定向锚文本。将定向锚文本做到极致,有利于网站排名,但是有时候要注意28原则。
另外现在关键词在标题上出现是特别特别重要的,要看你这几个词是否有在首页的标题出现。
如果这几个词是内页的关键词,出现也是很正常的,只要网站收录多,内页权重高,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再说说百度如何判别一个网站的关键词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参考夫唯老师提出的“四处一词”。
1标题上出现关键词。
2关键词标签,描述标签上出现关键词。
3所在页面关键词密度较大,并在第一次出现时加黑。
4站内和站外的锚文本有相关的关键词指向这个页面。

第一种是“形态”标准。这种意见是说可以根据词形变化来确定词类。这个标准对于形态丰富的语言来说,确实简单实用。英语名词大多有“-tion、-ness、-ment、-ship”这样的词尾,形容词大多有“-ful、-able、-al”这样的词尾,副词大多有“-ly”这样的词尾,所以就可以根据词形变化来区别动词和名词。但显然这种标准并不适用于汉语,因为汉语几乎任何词类都没有词形变化。
第二种是“意义”标准。这种意见是说可以根据词的意义来确定词类。这个标准对于一般人来说确实感觉很有用。但是根据意义确定词类又是不太可靠的。因为词的意义有两种,一种是语汇概念意义,一种是语法范畴意义。根据语汇意义确定词类肯定行不通,如“突然、忽然”意思一样,但一个是形容词,一个是副词。根据语法的意义建立词类这对于大多数印欧语系语言还比较适用,但用意义标准确定汉语词类还是有些困难。
第三种是“分布”标准。这种观点是说要根据词的聚合位置来确定词类。聚合和分布实际是一个意思。词类本质上就是这种聚合关系的类。不过更准确地说,确定词类还不能只根据某一个位置。比如,对于整体的名词来说,它能出现在许多位置上。把所有这些可能或不可能的位置加起来,就得到了汉语名词的一组聚合位置,叫做名词的“分布”,名词可根据这种分布来确定。按照这条标准的意思,词类就是根据一类词的所有聚合位置的分布来确定的。
各个词类的分布中既有相同的交叉位置,也有不同的对立位置,所以只要把其中最重要的分布差异作为分类标准,那么各种词类还是很容易区别的。
整体上说,汉语的词类划分似乎只能用这种标准。
这三条标准中只有分布才是反映词类聚合关系本质的特征,而形态变化和语法意义都只不过是这种聚合关系的体现。虽然分布是词类的本质属性,但在具体区别词类时,形态和意义也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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