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18岁才能进入网吧。
1、具体请参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在国家法律上规定,18周岁有行为民事能力的人,有身份z的公民可以进入。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
4、国家规定“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
只要是未成年人就不能进网吧上网。
根据《网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z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去网吧玩是由年龄限制的,必须是超过18岁的成年人,在上网时需要出示身份z的。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扩展资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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