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360公司宣布永久关闭水滴直播功能。360发布的公告称:"由于内部业务调整,水滴直播从即日起停止运营。360摄像机将专注提供可靠的安防监控功能,为用户提供服务。"一句关停却难掩争议。
12月11日,90后女生陈菲菲在微信公众平台发表文章《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公开质疑"水滴直播"侵犯公众隐私,引发社会热议。360摄像头无死角直播为何引发如此大的争议?360集团公司董事长兼CEO周鸿祎的相关解释是否成立?商业利益与公民权益如何得到平衡?
一、聚焦--360摄像头无死角直播,公众隐私暴露引争议
90后女生陈菲菲于12月11日在微信公众平台发表文章《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引发公众热议,截至次日下午,该公众号阅读量已超过10万次。
文章称,多个360智能摄像机用户将自己在餐厅、网吧、健身馆等公共场所监控到的视频,在360旗下直播平台--水滴直播进行直播,导致其他用户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文章截图
针对文章中的质疑,360智能摄像机团队发表声明称,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部分商家在进行水滴直播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360方面称,水滴平台一直对用户提供的直播画面、和评论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建有一支将近100人的审核员队伍,每天24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同时,360在声明中也对赠送摄像头一事做出回应,称除了幼儿园专版和"明厨亮灶"版本,360智能摄像机从未向其他任何商家赠送过,也从未鼓励商家将监控画面进行直播。
360智能摄像机团队声明
此外,微信公众号"360黑板报"也发表声明文章《一位95后水滴直播PM致92年姐:谢谢你盯着我们看!》称,早期360智能摄像机和App是没有水滴直播功能,因为后来陆续有用户反馈建议才开启了直播功能,加在360智能摄像机,默认不开启,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开启。并表示,购买360智能摄像机的商家如果要开启使用直播模式,必须要进行实名注册,所拍摄的内容必须无任何其本人或他人的个人隐私,并确保拍摄内容健康。
12月13日下午,360针对监控视频被直播一事召开媒体沟通会,360创始人兼CEO周鸿祎情绪激动地指责文章的作者故意抹黑,而背后就是因为360承诺免费为幼儿园安装摄像头,有可能断掉某些人的财路。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周鸿祎表示水滴直播还要继续做,但上述文章发布的当天,海康威视旗下的萤石直播宣布暂停受理用户发起的公开直播申请,并调整部分频道内容,下线部分直播视频。
而就在12月20日,360公司在水滴直播官网上发出声明称,由于内部业务调整,水滴直播自即日起停止运营,360智能摄像机将专注提供可靠的安防监控功能,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二、解析--360摊上"大事",公众反对与沉默态度并存
水滴直播与360智能摄像头
水滴直播是360公司旗下一款视频直播生活秀平台,其并不是独立的直播产品,而是基于360智能摄像机小水滴的用户分享平台,只有拥有了360小水滴摄像机的用户才能进行直播。
水滴直播平台
目前,360在天猫的官方旗舰店有8款摄像头产品,价格从109到489元不等,其中209元的产品销量最高,月销6078笔。不少摄像头还带有夜视功能。
天猫官方旗舰店中的部分360智能摄像头产品截图
周鸿祎的相关解释无法服众
"按照我的脾气,水滴直播这个产品也不赚钱,干脆停了。但是那篇文章里面说的是谣言,我们应该出来说明一下。"12月13日下午,360针对监控视频被直播一事召开媒体沟通会,360创始人兼CEO周鸿祎情绪激动,言语中多次使用"抹黑""造谣" 等词语。然而,他的这一系列的解释并不能服众,很多媒体随后刊登了律师们的看法。
360创始人兼CEO周鸿祎
《现代快报》在12月14日的报道《360否认直播协议存心撇责,律师称"平台和商家应共同担责"》中提到,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胡一鸣律师表示:"作为直播平台,将这样涉及不特定人群的视频推向公众,放任隐私泄露的可能,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即便商家告知市民店内在进行直播,如果得不到市民明确的同意,依然不可擅自直播。这是通过360平台进行播放的,平台和商家应该承担共同责任。"
与此同时,《第一财经》也在《水滴直播风波背后:360和周鸿祎都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一文中引用了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的观点,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被侵权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当对其平台上的侵权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否则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直播平台对于智能摄像头的使用者的侵权行为属于'明知'或者'应知'的,则即使被侵权人没有发出侵权通知,直播平台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反对VS沉默,公众各有各的想法
对于360摄像头无死角直播的情况,公众态度各异,反对与沉默并存。
反对:首先,《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而如今,360摄像头无死角直播却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尽管有时出于安全、防偷盗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公共场合需要安装监控,但直播并不等同于监控,公共场合也不是秀场,如果每家店铺都有直播,公民的生活轨迹就可能被锁定,从而为部分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空间,非常危险。
此外,很多店铺直播是为了做广告,这就涉及到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沉默:对于360此次的"直播"事件,不少人选择沉默。当然,这并不代表他们认同这种做法,而是已经变得麻木。随着全民直播时代的到来,去隐私化现象出现。从前,大家接到骚扰电话,会立即拉入黑名单,刨根究底地寻找电话泄露的来源,而现在,很多人认为这样做的时间成本太高,就懒得管了。而且就算是反对摄像头直播,反对A餐馆、B健身房,之后大家还是需要进入餐厅等各种公共空间进行消费。这样考虑,很多人就选择了沉默。
三、思考--规避问题、保障权益,商家、公民、政府需共同努力
技术是把"双刃剑"。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每一次技术的进步除了释放巨大生产力之外,还带来较大的伦理挑战。比如印刷术的发明打破了教会对知识传播权的垄断,但私人传播权限的扩大也使得各种各样的内容有了传播机会,增加了大家对优质知识的辨识难度。再比如智能摄像头的发明使得公共空间监管便捷的同时,也对公民的隐私造成一定威胁。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商家、公民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有效规避新技术带来的潜在威胁,更好地保障百姓权益。
首先,从商家方面来讲,尽管360强调很多经营性场所是贴了一张告示的,但这只是起到一种形式上的提示作用,很多人还是不知情。因此,商家应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让被直播者能够有知情权,从而让大家做出自主选择。
其次,从公民个人而言,也要改变麻木消极的态度,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隐私权一词最早诞生于美国,出现在1890年哈佛大学的法律评论上。之后一系列的法律予以跟进,比如美国有相应的《隐私权法》,法国等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而在我国,《民法》还没有把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更多时候是通过司法解释来完成。因此,这方面的改进可以作为今后立法进程推进中努力的目标之一。事实上,2017年两会上,全国人大已经通过《民法总则》,要进一步设定民法典。其中对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本身代表着我们立法上的巨大进步。
不过我们国家有将近14亿人口,同时隐私权、肖像权难以量化,这就意味着相应的司法成本较高,所以司法程序往往是最终的一种救济手段。在此之前,政府可以建立多种调节机制,比如正式的协商机制、仲裁机制,再比如消费者协会等可以发挥既有的作用,进行协调。
四、总结
360摄像头直播事件暂时以关停告一段落。在引发持续争议的同时,也带给大家无限思考。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了空前的网络繁荣,与此同时新技术在带来新经济的同时更呼唤新的治理规则和治理能力。如何让伦理和法律的步伐不要过于落后与技术的脚步?这值得我们长远的思考。
必须要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大量带360水印的上传视频是偷拍的可能性比较大。
1 视频拍摄的角度来推测。
根据目前流传出的大量视频来看,大部分视频从拍摄角度来说位置大概是天花板或者墙缝里。
那种专业级拍片的效果我们一般都见过,故事情节大都会事先进行设置,拍摄的场地也会提前布置,演员一般也会经过精心装扮。
专业拍片一般都把这种片子当作**或者电视剧在制作,有片头、剧情、片尾、固定的几个男女主角,这样拍摄的片子更具商业价值和可看性。
2 国人对此种事情还是比较羞涩的。
国内并不像某些国家那样开放,我们国人还是十分羞涩内敛,避讳在公众场所谈及此事,普遍认为是这都是个人的隐私,一般都不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夸夸其谈。
那就更别说有人喜欢自拍自嗨后,还上传到网上骗流量吧!如果真的是自己玩,不如就用手机拍拍就好了,何必还颇费周折地爬到旅店的屋顶,去挖个洞,按个摄像头来拍摄啊!估计真的这么多,不知道要浪费多少时间!
因此,可以说这种情况只能是偷拍的,在住酒店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故意提前安装上摄像头,等住进酒店时就顺其自然地记录下这些隐私行为,然后再上传到一些成人网站上,以此赢得点击量和观看率,获得更多的利益。
另外,更重要的是我们也许在网上看到了这些不雅的视频,但是,令我们乍舌的是很多酒店里会不会都安装了这样的隐形摄像头,那我们住店人的隐私还能够得到保障吗?岂不是全部都早已暴露无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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