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z号到派出所不能查到现居住地址,只能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户籍所在地地址)。通过身份z号码推测户籍地址,是不一定准确的,而且只能推测出所在的地区,推测不出确切的地址。用身份z号码查户籍地址,只能请国家司法机关(比如公安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z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z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z,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六条 居民身份z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z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z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z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由于户籍信息是共享的,所以在网络上可以查询到个人的户籍所在地的信息。 首先在百度搜索国内 身份z 号码查询归属地验证,找到网址之后打开此网址。 打开查询网站后,会出现一个输入身份z号码的空白框,如图所示,这种查询是免费的。 在身份z号码输入框中输入你想要查询的人的身份z号码,如图所示,输入完成之后点击查询按钮。 点击查询之后便会出现所要查号码的个人户籍相关信息,就在输入框的正文显示出来。发证地的那一栏中就是个人的户籍所在地的信息。 如果你要查的身份z号码是15位的,请在下面的框中输入号码,因为以前的身份z号码是15位的,所以,如果后来的号码又成了18位的,就需要在下面的框中输入查询。查询户口可以携带上身份z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查询。公民身份信息属保密范围,互联网上无法查询。而且公安机关是专网的,外网查询不到,只能到公安机关查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一般在户口本上会有当地派出所的盖章,也可以进入通查平台查询,系统可以自动匹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相关信息,含电话号码。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身份z号码在网络平台查出户口所在地。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可以查看自己的户口簿了解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本丢了怎么办
户口本丢了的处理流程如下:
1、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如果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带着身份z,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最多18字)
1、户籍所在地一般指出生的地方,如果没有搬迁或者搬迁以后没有转移户口,身份z背面的就是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2、如果发生过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化,身份z居住地就不再是户口所在地,而户口本却不会改变,户口本明确标记籍贯,就是户籍所在地。比如“山东龙口”
3、如果只知道身份z,户口本又不在身边,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身份z号码归属地查询",同样可以查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4、身份z查询只需要输入自己的身份z,就会显示出发证地,出生日期,性别,发证地也就是户籍办理的地方,也就是户籍所在地。
5、查询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一定要严格保密,不要泄露信息,避免被人用做非法用途,若是再找不到,可以到派出所正规查询系统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法律分析
(1)一般来说,身份z和户口本上就会有户籍所在地的信息,只是我们平时没有观察的那么仔细,户籍所在地是可以直接在身份z户口本上进行查看的。(2)若是在户口本上进行查看,其户籍所在地便是在本人姓名单页上显示的籍贯。(3)一般身份z的正面(印有国徽的那一面)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便是其户籍所在地。但若是户口曾发生过迁移,那就不能根据身份z正面的签发机关进行户籍所在地的确认,需要按照下面的查询方式去进行户籍所在地等信息的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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