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附件A)一式两份;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附件B)一式两份;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办事部门→市场服务二科→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z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一份;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一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扩展资料
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流程:
安装前应到当地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各县、城区工商和质监局)办理特种设备告知手续;
安装时应到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电话:5315048)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安装完毕后应到相应的办证机构(各县、城区工商和质监局、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咨询]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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