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程序

申请再审的程序,第1张

一、申请再审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再审的程序如下:

(1)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可以召开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4)人民法院就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做出裁定;

(5)做出再审裁定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申请再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z明复印件;

2、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z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z明;

4、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7、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准备基本材料排队、案件、登记录表、提交登记表、等待结果。

法律分析

1、排队、安检、登记表。按顺序排队,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安检后凭身份z明、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到办理窗口领取登记表;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填写登记表应清楚规范,填好后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到第一至第十窗口递交登记表。登记表三十日内有效,月初月末填写不受限制。2、递交登记表、按照指示等候接谈。初次来访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三个月内不予登记。法官首先会询问来访人是不是律师,是第几次来访。之后一般会要求来访人用最简短的语言概括来访目的、事由及原法律文书的错误所在。法官谈话对申请人的要求较高,申请人应当做到对案件了然于胸,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对法官的询问、驳斥对答如流要求能够准确的理解法律和解释法律。3、等待结果。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当中最重要的要准备好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的编写可以交由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的人来进行。申诉既是权力也是义务,必须要按照流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七、 将第一百八十四条改为第二百零五条,修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十三、 将第一百七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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