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警察行使开q权目的是制服违法犯罪分子,而非主观上故意对其伤害或击毙。只有在犯罪分子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权包括执法警察的生命权,或者威胁到公共财产安全,并且威胁迫在眉睫,又没有其他办法制止,仅仅击中其不能解除威胁才可考虑不得已的开q击毙。除此之外,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可以剥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的理由。就本案讲,即使尹的行为已危及到警察的安全,应该首先是对空鸣q示警,先行警告失效之后,再行击中其非要害部位。
(一)、将所有q支视为子d已上膛待发状态(二)、除非得到命令射击或决定射击外,击发扳机的指头
应贴靠于扳机护圈外面:
(三)、除非得到命令射击或决定射击外,否则不能将q口指
向任何一个不能射击的人或物件,更不能将q口指向自己身体某一处
(四)、除非得到命令射击或执法行动需要外,否则不能拔
q、拉q机上膛、据q(转轮手q不能下压击锤)
(五)、如果没能确定目标,切勿开q:
(六)、验q、退d和交收q时,必须检查d膛内确认已无子d
(七)、使用q时不能粗心大意,一定要熟悉使用q械的规范
程序,必须严格按照使用q支的规范程序 *** 作,严防意外情
况出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q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d、高压水q、特种防暴q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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